讀者投書:山東法官疑販賣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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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訊】我們是煙台市福山區回里鎮黃山村農民,趙建濤於2001年9月14日被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經省高院核准2001年12月28日執行,在此期間,除了在開庭宣判時,通知我們旁聽外,我們再也沒有接到一審和二審法院任何通知。直到2002年1月7日接到煙台中級法院的電話通知,告訴我們到煙台市火化場領取趙建濤的骨灰。17日我們領了回家,從趙建濤被判刑到領取骨灰,我們對主審法官朱兵的一些做法,看出了一些問題。

一 、趙建濤雖犯罪,被判死刑,為何不通知我們,也不給我們判決書,判決書上我們也沒簽字,但執行時為什麼一審法院不通知我們去現場收屍?據了解,同時被執行的有4、5個人,其親屬都到現場收屍。唯獨不通知我們,而是在執行後10日通知我們領取骨灰,我們懷疑法院把趙建濤的身體器官變賣,要求一審法院給我們一個完整的說法。

二 、 趙建濤不該判死刑
1.因為在開庭宣判後,我們找過法官朱兵,在沒有外人的情況下,他向我們提出要7萬人民幣,趙建濤便可不被判死刑。(法官朱兵向我們要錢,我們有證據)。
2.我們請山東晨之光律師事務所的姜念桐、王文博兩位律師於2001年10月8日上午到芝榮區看守所會見趙建濤的會見材料可以證明,從會見材料上可以看出主犯應是邵勇,而不是趙建濤,主犯邵勇要趙建濤把一切罪行承認下來,最多判幾年,在刑期間趙建濤的父母親一切由邵勇照顧。

三. 、我們為此事去一審法院多次,找到主審法官朱兵,他都不見,最後一次見到朱兵,他說:這個案子是我一手經辦的,我是沒有通知你們收屍,我就這樣辦,你們有本事想到哪兒告,上哪兒告去吧。之後,我們去省法院上訪多次,省法院答覆,要我回來給我解決。我們到市中院,不給解決。一直拖到現在,我們在2001年7月16日在市中院門口等到朱兵,他講趙建濤的屍體給捐獻了,與他無關,庭長王善剛也講一樣的話。

四 、在趙建濤執行槍決的那天,煙台硫磺頂醫院有人進行了換腎手術,花了十萬元從被執行死刑的一個年輕人體內取走了腎,我懷疑就是取走了趙建濤的腎。從一開始朱兵要錢我們沒有滿足他,他也不通知我們領屍體。我們發現有人販賣犯人的器官,我們找了朱兵數次後,他給了我們200元想了事,這些事都說明,朱兵在要錢沒有得逞後,他出賣了趙建濤的器官。

綜上所述,朱兵不但是個貪官,而且是一個盜賣他人屍體器官的犯罪份子。

為此,我們強烈要求將朱兵繩之以法,並賠償我們的精神損失及趙建濤器官錢共計50萬元人民幣,要求有關部門查處此事,給予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控告人
趙培蘭 姜慶菊(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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