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山东法官疑贩卖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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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讯】我们是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黄山村农民,赵建涛于2001年9月14日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经省高院核准2001年12月28日执行,在此期间,除了在开庭宣判时,通知我们旁听外,我们再也没有接到一审和二审法院任何通知。直到2002年1月7日接到烟台中级法院的电话通知,告诉我们到烟台市火化场领取赵建涛的骨灰。17日我们领了回家,从赵建涛被判刑到领取骨灰,我们对主审法官朱兵的一些做法,看出了一些问题。

一 、赵建涛虽犯罪,被判死刑,为何不通知我们,也不给我们判决书,判决书上我们也没签字,但执行时为什么一审法院不通知我们去现场收尸?据了解,同时被执行的有4、5个人,其亲属都到现场收尸。唯独不通知我们,而是在执行后10日通知我们领取骨灰,我们怀疑法院把赵建涛的身体器官变卖,要求一审法院给我们一个完整的说法。

二 、 赵建涛不该判死刑
1.因为在开庭宣判后,我们找过法官朱兵,在没有外人的情况下,他向我们提出要7万人民币,赵建涛便可不被判死刑。(法官朱兵向我们要钱,我们有证据)。
2.我们请山东晨之光律师事务所的姜念桐、王文博两位律师于2001年10月8日上午到芝荣区看守所会见赵建涛的会见材料可以证明,从会见材料上可以看出主犯应是邵勇,而不是赵建涛,主犯邵勇要赵建涛把一切罪行承认下来,最多判几年,在刑期间赵建涛的父母亲一切由邵勇照顾。

三. 、我们为此事去一审法院多次,找到主审法官朱兵,他都不见,最后一次见到朱兵,他说:这个案子是我一手经办的,我是没有通知你们收尸,我就这样办,你们有本事想到哪儿告,上哪儿告去吧。之后,我们去省法院上访多次,省法院答复,要我回来给我解决。我们到市中院,不给解决。一直拖到现在,我们在2001年7月16日在市中院门口等到朱兵,他讲赵建涛的尸体给捐献了,与他无关,庭长王善刚也讲一样的话。

四 、在赵建涛执行枪决的那天,烟台硫磺顶医院有人进行了换肾手术,花了十万元从被执行死刑的一个年轻人体内取走了肾,我怀疑就是取走了赵建涛的肾。从一开始朱兵要钱我们没有满足他,他也不通知我们领尸体。我们发现有人贩卖犯人的器官,我们找了朱兵数次后,他给了我们200元想了事,这些事都说明,朱兵在要钱没有得逞后,他出卖了赵建涛的器官。

综上所述,朱兵不但是个贪官,而且是一个盗卖他人尸体器官的犯罪份子。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将朱兵绳之以法,并赔偿我们的精神损失及赵建涛器官钱共计50万元人民币,要求有关部门查处此事,给予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控告人
赵培兰 姜庆菊(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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