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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土地非法編定案 中縣府賠償一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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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二十二日電﹞發生於民國八十一年豐原市東陽山區非法土地分區編定案,經多年纏訟,法院判決縣政府敗訴,縣府和受害業者鑫唐建設公司達成協議,縣政府將分年賠償共新台幣一億七千三百多萬元。

  由於縣政府今年度沒有編列這項國賠預算,縣務會議今天通過地政局提案先行墊付,再提縣議會審議,第一期二千七百萬元,已於三月一日撥付。

  地政局長陳守禮表示,目前除全面清查外,並採電腦化管制,避免再度發生類似弊端。

  豐原市下坑南段八二八之一號土地張姓地主申請辦理分割,新增八二八之三地號後,再申辦後者變更地目為建地,並申請核定由「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變更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不料,豐原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疏誤,將八二八之一號土地變更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完成變更後,土地移轉給鑫唐建設公司,並興建大批建屋出售。

  案經檢舉爆發後,縣府撤銷編定和已經核發的建照,造成鑫唐建設重大損失,鑫唐提出告訴要求縣府賠償二億四百多萬元,案經法院判定縣府應賠償一億二千多萬元,至於利息和訴訟費用部份尚未定案。

  日前縣府和鑫唐建設公司達成協議,分期賠償建商包括賠償金和利息、訴訟費用,共計一億七千三百多萬元。

  至於涉及刑責的地政所登簿、校對和地主、代書等人,經檢方提起公訴,最後都判決無罪,不過,失職公職人員則分別遭到記過等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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