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賣保險 糾紛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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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專題報導〉台灣的銀行銷售的保險商品,由於資訊揭露不足,使得消費者產生錯誤的認知,或因為銷售商品的理財專員流動率太高,售後服務也出現爭端,台政院金管會已著手研究相關的問題,預定在6月份推出管理規則,提高消費者的權益保障。

銀行開放銷售保險才短短幾年,就已衍生出不少糾紛,金管會保險局動員人力著手研析問題發生癥結,目前主要鎖定在銷售端的服務品質,事實上,傳統保險商品行銷生態,受到開放銀行銷售保單影響,產生前所未有的大轉變,銀行賣的保單年年大幅成長。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銀行一來具有優良信譽,且往來客戶群廣大,內部行銷能力很強,加上財富管理業務鬆綁,居於「金融百貨公司」的有利地位,對保險商品的銷售更佔有極大優勢,而銀行賣保單的過程,保險局要求必須達到資訊充分揭露,讓消費者充分理解即將購買的保單性質,不能光為衝業績而故意蒙蔽,或提供片面的訊息。

保險局的目標是,任何保險銷售管道所賣出的商品,過程都必須符合專業且一致的服務標準,銷售人員應具有相同資格,對產品的資訊必須一致透明,售後服務也要一視同仁,不能產生所謂「保險孤兒」,也就是保單銷售過程,必須經過縝密的諮詢,周延地評估投保人需求與資產配置後,才能作出研判,經由銀行銷售的保險商品,也希望能做到與保險公司管道售出相同的服務品質。

更由於銀行所銷售的保單,大多數是投資型保單,而投資標的連結對象,又可能是具高度專業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這種保單的投資盈虧,其實是要由消費者自行負擔,諸如這些投資細節,銀行都必定要負責任,向消費者說明風險承擔問題。此外,由於理財專員流動率高,不少保單承購人習慣找業務員服務,但當理專離職且賣了一堆保單,售後服務就全丟給保險公司,未來銀行銷售的保單,售後服務問題也需要妥適安排。

臨時解約 損失逾2成本金 〈記者黃美惠╱專題報導〉雖然銀行利用通路優勢,為保險公司帶進不少保費收入,目前已達3成之多,但不少銀行的理財專員,在銷售時未據實向客戶說明產品全部屬性,因而導致各類糾紛不斷傳出,保險公司建議,民眾到銀行買保險時,一定要詳細閱讀契約內容,購買後再向保險公司進一步確認,尤其不要輕易解約,否則將損失2至3成以上的本金。

保險公司主管建議,民眾到銀行購買金融商品,一定要請理專詳細解說契約條款,分清楚購買商品究竟是純定存、定存加投資組合、傳統壽險、投資型保險、年金保險等,因為這直接關係到萬一臨時要解約,可拿回多少本金,很多理專會抓住客戶想提高定存收益的心理,把年金保險或連動債保單,當成定存商品在操作,利用天花亂墜的行銷話術,客戶當場就被征服了。
ING安泰人壽表示,保險公司首年度所收的保費,佔很大一部分必須作為費用支出,因此,不論是那一種保單,客戶投保後解約,都很不划算,甚至會損失至少2至3成以上的本金。

保誠人壽指出,客戶因理專銷售不當而錯買保單,如果還在投保後10天內的「猶豫期」可要求撤簽,並退回所有保費,如果超過猶豫期,也可以檢附銷售DM或當時的銷售紀錄,向銀行提出舉證,並要求棄撤契約。

保險業者說,由於銀行理專的跳槽比率也高,客戶有任何契約變更、售後服務、理賠等問題,還是可直接找保險公司的客服部門,比較能得到完整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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