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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十點共識 謝揆:沒文字未必沒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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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欣芳、彭顯鈞╱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長謝長廷昨天表示,兩岸條例對公務員和立委有很嚴的規定,江丙坤與對岸達成的共識如果有文字就明顯違法,「沒有文字也不一定不違法」,這是有爭議的。而江丙坤訪問中國,並沒有表達台灣人民的聲音,時機上在三二六大遊行後成行,弱化了台灣在國際上反反分裂法的力量。

謝揆並表示,江丙坤如果能夠事先向政府講要做什麼事,其實也可談,但他看到江丙坤與中共達成的十點共識後,嚇了一跳。

國民黨立委周守訓、親民黨立委高思博進行聯合質詢時,周守訓詢問謝揆,江丙坤率團訪問中國,進行和平協商,為何陳水扁總統說是「時空錯亂」,謝長廷說「樂見其成」,標準為何?

謝揆說,他本來以為江丙坤登陸只是談國共問題,如果是國共問題,他樂觀其成,但如果談的是需要政府才能解決的問題,以兩岸條例來看,「這都在法律的邊緣,甚至有違法之虞」。

高思博表示,民進黨立委至少有十二次登陸經驗,既然去了十二次,不也可合理懷疑民進黨立委與中共有密約?謝揆說,密約與否對他來說不重要,江丙坤那十點,如果是協議,在法律上很有爭議,但為何沒有文字?表示(雙方)都知道違法。

周守訓說,「你要小心發言,你的意思是說他們不簽文字是怕違法,所以不敢簽?」謝揆說:「我認為是這樣,如果有文字,會有很大爭議。」

謝揆表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明定,公務人員不得與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他還說,中共對我們的法律研究得很透徹,所以才沒簽約。

謝長廷答覆親民黨立委李慶華質詢時表示,有關農產品銷售中國問題,就長期而言對台灣不利,如果江丙坤行前有打聲招呼,有關法律上的爭議,他就能替江丙坤解套。

至於連戰也將訪問中國,謝揆表示他沒有意見,但如果連戰與中國官方談及公權力的部分,就不恰當。

民進黨立委李明憲在總質詢提問,謝揆是否相信民進黨立委陳景峻指出的國共曼谷密約?他個人相信國共事先有簽協定,因為像扁宋會要登場,民親兩黨幕僚事先都會協商。

謝揆說,簽訂密約與否「不是必要條件」,行政院關注的是,訪問中國是否達成結論才比較重要,江丙坤是以黨的身分或是其他身分與中共達成共識,這部分比較有爭議。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說,江丙坤率團訪問中國的行程,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台灣人民、法人、團體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中國黨政軍相關機關合作的規定。

謝揆並在受訪時表示,各政黨把兩岸問題拿來比賽,比誰政策比較開放或先簽成協定,對台灣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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