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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電玩弊案 6官警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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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黃立翔、林金池╱綜合報導〕台灣士林地檢署昨天偵結台北縣汐止電玩弊案,將收受電玩業者劉國中等人賄款近兩百萬元,做「報馬仔」的前縣府建設局稽查員朱德廉,前汐止分局橫科所長黃光輝等五名官警,及社后所警員吳國信,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涉案的電玩業者劉國中、莊文啟、周正忠、陳錦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嫌起訴;電玩店現場幹部及員工施金元等八人則依常業賭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一併起訴。但駐區督察丁水岸、分局刑事組副組長許恆瑞、警備隊巡佐王健龍及社后所管區蔡敏祥;不起訴緣由,除四人堅決否認外,關鍵在於缺乏直接證據證明。

橫科所前所長、目前擔任板橋警分局六組巡官的黃光輝心情很沉重,僅強調自己是無辜的。汐止橫科所副所長王舜雄、巡官陳錦榮及警員洪麒麟、廖國斌,昨天獲悉被起訴後,則是不願回應。

檢方調查,前橫科所長黃光輝與劉國中等業者達成默契後,黃曾代他人出面要求劉給付一筆介紹佣金,劉嫌猶豫時,即遭黃勒令停業直到給付為止;黃並在去年五月通風報信,讓南港分局撲了個空。

本案員警幾乎坦承,惟黃光輝、吳國信矢口否認,檢方因而以黃、吳兩人毫無悔意,請法官從重量刑。起訴表示,劉國中、洪文從(通緝中)、莊文啟、周正忠、陳錦元等人,互為汐止市大汐止遊樂場、新東海釣蝦場、橫科電動玩具店,新莊市百原超商及板橋市滋滋脆便利商店的實際負責人或股東,職司縣府九種行業(即八大行業及電玩業)稽查的商業輔導課約雇稽查員朱德廉(案後離職),自前年十月起至去年五月止,按月、按店收受劉嫌等人開設的七家電玩「公關費」,共計一百廿六萬元;朱嫌事後即不定時提供縣府查緝賭博性電玩的消息予劉嫌等人,以利業者走避。

去年二月,周正忠、劉國中欲於橫科所轄區開設橫科電玩店,透過洪文從、吳柏標認識黃光輝,約定每月公關費八萬五千元;其中所長黃光輝四萬、副所長王舜雄一萬、巡佐陳錦榮五千、總務洪麒麟兩萬、管區警員廖國斌一萬,總計收賄四個月。

社后所警員吳國信,則自前年底起,按月收受劉國中經營的大汐止遊樂場五萬元公關費,違背職務未予查緝,總計六個月收賄達卅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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