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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駭客入侵 法律責任視駭客罪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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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八日電)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承辦大學入學考試之一的學科能力測驗,考生個人資料竟然遭駭客入侵竊取販賣圖利,駭客與大考中心要負什麼法律責任?教育部今天表示,要看檢警單位以什麼罪嫌移送蘇姓駭客。

教育部中教司司長陳益興晚上引述律師分析相關法令規定指出,蘇姓駭客竊取電腦網路考生資料的犯行,刑事與民事的求償都適用,但二者涉及是否告訴乃論。

他說,如果檢警以竊盜罪移送蘇姓駭客,則屬非告訴乃論,否則就是告訴乃論,政府機關或受害者都可提出告訴,並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受害者必須舉證具體受害事實,例如考生如果確知入學分發權益受損,即可提出告訴。

陳益興表示,律師分析也指出,相關權責單位對考生資料要善盡管理的責任,這是公務員的責任,律師還舉例說,如果一名考生的阿媽︵祖母︶在家裡接到一通歹徒打來的電話,歹徒以﹁妳的孫子在我們手裡﹂提出威脅,阿媽若因此心臟病暴發,也可算在責任範圍內。

因此,大考中心應不應該負責任,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陳德華表示,鑑於網路安全系統不可能百分之百有把握可以防範駭客,因此,現在還無法評斷是駭客太強或是大考中心的管理疏於職責。

不過,陳德華也說,今天前往大考中心訪視,獲知駭客入侵後,大考中心一直沒有發現,只是如今回頭查察才知有駭客入侵紀錄,因此,大考中心仍應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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