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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骇客入侵 法律责任视骇客罪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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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二十八日电)财团法人大学入学考试中心承办大学入学考试之一的学科能力测验,考生个人资料竟然遭骇客入侵窃取贩卖图利,骇客与大考中心要负什么法律责任?教育部今天表示,要看检警单位以什么罪嫌移送苏姓骇客。

教育部中教司司长陈益兴晚上引述律师分析相关法令规定指出,苏姓骇客窃取电脑网路考生资料的犯行,刑事与民事的求偿都适用,但二者涉及是否告诉乃论。

他说,如果检警以窃盗罪移送苏姓骇客,则属非告诉乃论,否则就是告诉乃论,政府机关或受害者都可提出告诉,并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受害者必须举证具体受害事实,例如考生如果确知入学分发权益受损,即可提出告诉。

陈益兴表示,律师分析也指出,相关权责单位对考生资料要善尽管理的责任,这是公务员的责任,律师还举例说,如果一名考生的阿妈︵祖母︶在家里接到一通歹徒打来的电话,歹徒以﹁你的孙子在我们手里﹂提出威胁,阿妈若因此心脏病暴发,也可算在责任范围内。

因此,大考中心应不应该负责任,教育部高教司司长陈德华表示,鉴于网路安全系统不可能百分之百有把握可以防范骇客,因此,现在还无法评断是骇客太强或是大考中心的管理疏于职责。

不过,陈德华也说,今天前往大考中心访视,获知骇客入侵后,大考中心一直没有发现,只是如今回头查察才知有骇客入侵纪录,因此,大考中心仍应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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