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侵權案”宣判 唐季禮獲賠償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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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訊】(中華網5月1日報導)歷時一年之久的唐季禮告《青年時報》、《成都商報》等刊登的有關文章內容嚴重失實的“唐季禮名譽侵權案”在昨天公布了判決結果,被告《青年時報》社賠償原告唐季禮經濟損失人民幣105686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0000元;其他各轉載媒體賠償唐季禮1000到5000元不等。

2004年2月3日,《青年時報》社記者芮艷紅署名“芮紅”在《青年時報》發表了題為《怀著孩子為情跳樓成終身殘疾唐季禮前女友惊爆內幕!》的新聞,涉及唐季禮的個人生活。文章發表后,《成都商報》等媒體轉載了該文章。

原告唐季禮認為,各被告的報道侵害了他本人的名譽權。通過了解,得知作者芮艷紅是通過他人轉述了解此事并報道,且不能證明文中提到的陳美芬曾為原告怀孩子跳樓一事的真實性。所以最終法院判決《怀著孩子為情跳樓成終身殘疾唐季禮前女友惊爆內幕!》一文內容嚴重失實,其行為已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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