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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卡案 民進黨決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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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黃維助、王貝林╱台北報導〕由於監委人事同意權案、軍購案等重大法案長期在立院程序委員會遭到在野黨以「實質審查」方式封殺,立法院民進黨團已研擬釋憲聲請書,近期將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希望藉此宣告立院程序委員會無理杯葛行為違憲。

政院提議 民進黨團代打

民進黨這項大動作,也形同是向在立院掌有優勢席次的國、親泛藍陣營宣戰及「自救」的意味,擬藉由憲政救濟管道,扳回且導正執政黨在程序委員會的劣勢。另據了解,聲請釋憲的原始構想是出自行政院,但因謝揆倡議「和解共生」,不便由政院出面聲請釋憲,所以才由民進黨立院黨團「代打」。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第六屆立法院自今年2月開議以來,掌握立院多數的國、親兩黨,即利用程序委員會佔有多數席次的優勢,以政治意識形態聯手封殺行政院、民進黨團和台聯黨團的諸多法案,導致監委人事權、軍購案等重大法案,遲遲未能交付委員會審查。

賴清德說,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議案或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另依據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有關程委會之職掌,程委會均無權限對法案進行「實質審查」。

此外,依據立院職權行使法第廿九條之規定,「立院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明文規定同意權之行使,不須經由程委會處理,在野黨無權在程委會封殺監委人事同意權案。

蠻橫杯葛 屢經協調無效

賴清德強調,民進黨團透過各種方式與在野黨團溝通協調,黨團也多次呼籲在野黨團不要違反程委會的法定職掌,擅自對法案進行「實質審查」並以多數決加以封殺,結果都無效,因此只好尋求大法官解釋。

關於釋憲之理由,雖然大法官第三二八號及三四二號解釋文分別楬櫫「政治問題不審查原則」、「議會自律原則」,但民進黨團認為,立法院程委會違法進行法案的「實質審查」、違法封殺監委人事同意權案,已牴觸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之一等規定,已非「政治問題」或「議會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釋憲機關應予審查。

此外,依據大法官第三四二號解釋文,國會自律原則係在「除明顯牴觸憲法者之外」所適用,而程委會的違法瑕疵已達到「明顯重大」程度。

釋憲聲請的另一項理由,即立法院依據憲法之規定,為全國最高民意機關,立法權之行使為立法院之核心職權,應由院會全體委員進行審議為原則,不能由立院內部某個委員會任意操縱。

賴清德指出,程委會在法案進入院會前,即被多數封殺,明顯違反立院議事運作之精神,民進黨團將依據上述原則,研擬釋憲聲請文,也將諮詢並參酌學者專家的意見,在完成聲請書後,近期將向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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