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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卡案 民进党决声请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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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黄维助、王贝林╱台北报导〕由于监委人事同意权案、军购案等重大法案长期在立院程序委员会遭到在野党以“实质审查”方式封杀,立法院民进党团已研拟释宪声请书,近期将向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希望借此宣告立院程序委员会无理杯葛行为违宪。

政院提议 民进党团代打

民进党这项大动作,也形同是向在立院掌有优势席次的国、亲泛蓝阵营宣战及“自救”的意味,拟藉由宪政救济管道,扳回且导正执政党在程序委员会的劣势。另据了解,声请释宪的原始构想是出自行政院,但因谢揆倡议“和解共生”,不便由政院出面声请释宪,所以才由民进党立院党团“代打”。

民进党团干事长赖清德表示,第六届立法院自今年2月开议以来,掌握立院多数的国、亲两党,即利用程序委员会占有多数席次的优势,以政治意识形态联手封杀行政院、民进党团和台联党团的诸多法案,导致监委人事权、军购案等重大法案,迟迟未能交付委员会审查。

赖清德说,依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八条,“议案或法律案,应先送程序委员会,提报院会朗读标题后,即应交付有关委员会审查”;另依据立法院程序委员会组织规程第四条有关程委会之职掌,程委会均无权限对法案进行“实质审查”。

此外,依据立院职权行使法第廿九条之规定,“立院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明文规定同意权之行使,不须经由程委会处理,在野党无权在程委会封杀监委人事同意权案。

蛮横杯葛 屡经协调无效

赖清德强调,民进党团透过各种方式与在野党团沟通协调,党团也多次呼吁在野党团不要违反程委会的法定职掌,擅自对法案进行“实质审查”并以多数决加以封杀,结果都无效,因此只好寻求大法官解释。

关于释宪之理由,虽然大法官第三二八号及三四二号解释文分别楬橥“政治问题不审查原则”、“议会自律原则”,但民进党团认为,立法院程委会违法进行法案的“实质审查”、违法封杀监委人事同意权案,已抵触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之一等规定,已非“政治问题”或“议会自律原则应自行认定之范围”,释宪机关应予审查。

此外,依据大法官第三四二号解释文,国会自律原则系在“除明显抵触宪法者之外”所适用,而程委会的违法瑕疵已达到“明显重大”程度。

释宪声请的另一项理由,即立法院依据宪法之规定,为全国最高民意机关,立法权之行使为立法院之核心职权,应由院会全体委员进行审议为原则,不能由立院内部某个委员会任意操纵。

赖清德指出,程委会在法案进入院会前,即被多数封杀,明显违反立院议事运作之精神,民进党团将依据上述原则,研拟释宪声请文,也将咨询并参酌学者专家的意见,在完成声请书后,近期将向大法官会议提出释宪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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