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原副市長:不送錢不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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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訊】楊在溪,一個據說原來口碑不錯蘭州市副市長,職務之便,瘋狂斂財,短短4年時間墮落成“不送錢不辦事”的貪官。日前甘肅省武威市中級法院對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蘭州市原副市長楊在溪涉嫌受賄一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據新華網報道,蘭州市原副市長楊在溪涉嫌受賄一案由甘肅省檢察院立案偵查、武威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今年55歲的楊在溪在2000年至2004年間,利用擔任蘭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之便,先後15次接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93萬多元、美元 9.3萬元、金條12根。
  
報道稱,楊在溪於2000年5月從蘭州公交總公司第八公司受賄30萬元人民幣開始,瘋狂斂財。他利用長期分管城建、旅游、環保等工作之便,接受多人所送的人民幣、美元以及實物,數額巨大。

據了解,楊在溪早年曾經擔任過中學教師、建委主任、區委書記,1997年當選為蘭州市副市長,據說口碑很好。但從2000年邁出墮落第一步開始,一發不可收,在短短四年時間裡,大肆受賄,甚至到了”不送錢不辦事”的瘋狂地步。
  
2003年初,蘭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請楊在溪協調解決有關拆遷問題,楊在溪遲遲不表態,當該公司董事長田某給他送上20萬元人民幣,他就主動聯絡田某,商量解決問題。
  
據報道,楊在溪為了錢都能放下副市長的架子,開口向別人索要。2004年他以其女在英國上學需要學費為由,向蘭州公交總公司第八公司經理查某索要3萬英鎊,查某給他送去2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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