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制度 中國人權大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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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訊】(自由時報編譯陳泓達╱特譯) 對一貫承諾將建立法治社會的中國政府而言,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許多「受刑人」目前仍在法律體系之外忍受非人道待遇,這種稱為「勞動教養」的制度有別於傳統司法體系,公安當局可不經例行程序任意逮捕其所認定的違反社會治安疑犯,逕自將其羈押且濫用刑罰。勞教制度美其名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事實上是中共政權賴以鞏固其統治、鎮壓反對運動的工具。

以山東第二勞教所為例,除法輪功學員外,作為獨立於司法之外的龐大刑罰體制,在中國三百多所這類特種監獄裡,還關押著大約三十萬名妓女、煙毒犯、犯輕罪者,以及被剝奪所有法律權利的政治犯。

在中國這種不民主國家裡,肆意踐踏法律保障的人權不足為奇。不過,始於毛澤東時代的勞教制度卻為中共帶來兩難困境,來自國內和海外的壓力要求改革勞教制度,但北京顯然不願放棄這類專政工具。

今年,中國政府或將開始非正式檢討是否 – 以及如何 – 改革勞教制度。人權倡導者認為,最有意義的改善人權作為,莫過於廢除或改革勞教體制,但其影響迥異於中國慣用的伎倆 – 釋放某個政治犯,勞教制度是中共賴以維繫統治的重要工具,勞教制度的變革在某種程度上將會撼動中共的社會控制網絡。

北京律師高智晟便極力主張改革勞教制度。他表示,對當權派而言,維持勞教制度十分重要,因為勞教制度的存在,意味著公安當局可不經法院審判的繁瑣和耗時程序,逕行羈押大批嫌疑犯。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陳興良指出,司法改革人士想要將勞教轉型為輕罪制度,嫌犯有權聘請律師為己辯護,在做成司法判決前必須經過開庭審理的程序。

陳興良表示,現以四年為上限的勞教期將縮短為十八個月,最重要的是,勞教主管單位將由公安移轉到各級法院。

中國國內關於改革勞教制度的辯論,壓力或多或少來自於歐盟主要成員國日前表態,將不會在6月前解除武器禁運。

「對話基金會」執行董事康原(John Kamm )表示,要等到北京當局批准對勞教制度進行改革,「豬都會插翅騰空。」該基金會是一個和中國進行人權對話的民間團體,康原多年來持續和中國政府交涉,爭取北京答應釋放政治犯,以及所有的「反革命犯」,因為中國的刑法中已不存在「反革命」罪名。

中國於一九五○年代自蘇聯引進勞教制度,在一九八二年以前,勞教期限根本毫無限制。中國境內有三百多個勞教所,環境和待遇都不盡相同,但所有「受刑人」都必須從事某種生產活動或體力勞動。

高智晟表示,除法輪功學員外,勞教所也被用來監禁投訴政府官員貪瀆或非法掠奪土地的上訪人士。「在中國,除非權力的組成和分配發生巨大的結構性變革,否則不可能有任何改變。」(取材自紐約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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