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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各族至少一人為原民會聘用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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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三十日電)台灣立院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條修正案,未來將保障各原住民族代表至少一人擔任行政院原民會聘用委員。

  提案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仁福(平地原住民)說,原條文制定時,原住民族僅九族,當時規定原民會委員七至九人為聘用委員,目前原住民族已有十二族,聘用委員人數應予調整,並保持未來各族正名彈性。

  修正條文規定,原民會置委員十九至二十五人,其中原住民各族代表應至少一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其聘期隨主任委員異動而更易,餘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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