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用現金卡 七天內仍可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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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金管會通過現金卡相關規範,民眾收到現金卡七天之內,就算動用,仍然具有解約權;如果申請人是學生,銀行必須通知學生家長,除非家長同意,不然,第一次給學生的額度,都不得超過一萬元。

金管會通過的「現金卡業務注意事項」還包括,必須宣告現金卡年利率是多少?以及延繳利息,該如何計算?銀行有義務告知持卡人,如果貸款不還,銀行可能會採用什麼方式處理;以及,一經發卡,不論是否動用,在聯合徵信中心都有留有貸款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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