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撤銷對法輪功學員指控 堅持正義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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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林迪採訪報導) 香港終審法院對一項法輪功上訴案做出判決,裁定三年前員警對16名法輪功成員的逮捕行動為不合法,並且全部撤銷了對這些法輪功學員的多項控罪。

這一訴訟已經持續3年多,2002年3月香港的法輪功的16名學員,在北京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門外靜坐時被員警抬走,後來他們還被裁定「阻街」、「阻差辦公」以及「襲擊員警」罪成立。但是法輪功學員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後來撤銷了第一項罪,也就是「阻街罪」,另兩項控罪則維持原判,於是法輪功學員再次向終審法院上訴。

星期四終審法院發出了判詞,撤銷所有的控罪,有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李國能頒下了判詞說:員警在沒有拘捕令之下,進行合法拘捕行動 必須符合兩項條件:一、是懷疑有人犯可以判處監禁的罪行。 二 、是要經過思考,有合理的理由懷疑他犯罪。

但判詞指出,雖然警方懷疑有人干犯阻礙公眾地方的罪行,但沒有合理的理由懷疑,因為員警沒有考慮到這些法輪功學員當時正在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沒有考慮他們的示威是否不合理,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做出了不合理的阻礙公眾的行為,因而終審法院裁定警方的拘捕行動是不合法的。

所以其後在警署內對上訴人採取的行動,也不能視為正式的執行職務,所以他們的「阻差辦公罪」及「襲擊員警罪」都不能成立。這項案件3年來引起了各方面的關注,判詞公佈後,各大國際媒體迅速做出了報導,香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

簡鴻章:這個事情不但是針對法輪功學員,對所有的香港人也是一個積極的事情,因為他體現了香港的終審法庭、香港的司法界,還能夠堅持香港的法治精神,儘管他們是受到了來自中共很大的壓力,但是始終還是有一些有正義良知的司法界人士,能夠堅持不息的維護香港的法治。

簡鴻章還提到–

簡鴻章:關於訴訟的費用等等,已經超過100多萬的港幣,因為我們已經勝訴了,這些付出的費用都是應該能夠補償給我們的,這也是法庭所要求控方的,應該說是香港政府支付的吧!

終審法院也表示:這次判決並不是批評香港的警務人員,他們也明白警員當時正在面對及處理非常困難的情況,已經表現出克制及紀律部隊的專業精神。

負責香港警隊的保安局長李少光,對終審法院的判決做出回應時表示–

李少光:大家都看到警方在管理示威遊行的人群時是相當克制的,警方也會繼續嚴格按照香港的法律執行職務,維護香港的安穩和太平。

不過《蘋果日報》星期四發表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的專案文章說—

何喜華:警方一方面對和平煉功的法輪功學員控以「阻街」的罪名,另一方面對7名大陸公安帶著手銬越境來查案,卻辯稱公安只是忘記放下手銬來香港旅遊,實在是狡辯和侮辱公眾的智慧。

文章認為特區政府是選擇性的執法,破壞了香港的法制。香港人權監察的總幹事羅沃啟評論說–

羅沃啟:有關講法是相當有理,我們看到的是法輪功學員在香港示威者當中應該是模範,因為他們基本來講連口號也不喊,這樣的遊行如果要遭到檢控的話,香港更多的示威遊行更應該受到檢控。

他對香港的司法體系只有這樣的評價–

羅沃啟:像法庭如果讓他們對自己對法律進行解釋,不受任何人干擾,不受一些司法之類的人大常委會或解釋地方法治這些安排之下,如果沒有這些干擾的話,他們是可以比較獨立的去維護香港人的權利,維護自己香港法治的制度。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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