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撤销对法轮功学员指控 坚持正义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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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迪采访报导) 香港终审法院对一项法轮功上诉案做出判决,裁定三年前员警对16名法轮功成员的逮捕行动为不合法,并且全部撤销了对这些法轮功学员的多项控罪。

这一诉讼已经持续3年多,2002年3月香港的法轮功的16名学员,在北京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门外静坐时被员警抬走,后来他们还被裁定“阻街”、“阻差办公”以及“袭击员警”罪成立。但是法轮功学员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后来撤销了第一项罪,也就是“阻街罪”,另两项控罪则维持原判,于是法轮功学员再次向终审法院上诉。

星期四终审法院发出了判词,撤销所有的控罪,有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李国能颁下了判词说:员警在没有拘捕令之下,进行合法拘捕行动 必须符合两项条件:一、是怀疑有人犯可以判处监禁的罪行。 二 、是要经过思考,有合理的理由怀疑他犯罪。

但判词指出,虽然警方怀疑有人干犯阻碍公众地方的罪行,但没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因为员警没有考虑到这些法轮功学员当时正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没有考虑他们的示威是否不合理,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做出了不合理的阻碍公众的行为,因而终审法院裁定警方的拘捕行动是不合法的。

所以其后在警署内对上诉人采取的行动,也不能视为正式的执行职务,所以他们的“阻差办公罪”及“袭击员警罪”都不能成立。这项案件3年来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判词公布后,各大国际媒体迅速做出了报导,香港法轮功发言人简鸿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

简鸿章:这个事情不但是针对法轮功学员,对所有的香港人也是一个积极的事情,因为他体现了香港的终审法庭、香港的司法界,还能够坚持香港的法治精神,尽管他们是受到了来自中共很大的压力,但是始终还是有一些有正义良知的司法界人士,能够坚持不息的维护香港的法治。

简鸿章还提到–

简鸿章:关于诉讼的费用等等,已经超过100多万的港币,因为我们已经胜诉了,这些付出的费用都是应该能够补偿给我们的,这也是法庭所要求控方的,应该说是香港政府支付的吧!

终审法院也表示:这次判决并不是批评香港的警务人员,他们也明白警员当时正在面对及处理非常困难的情况,已经表现出克制及纪律部队的专业精神。

负责香港警队的保安局长李少光,对终审法院的判决做出回应时表示–

李少光:大家都看到警方在管理示威游行的人群时是相当克制的,警方也会继续严格按照香港的法律执行职务,维护香港的安稳和太平。

不过《苹果日报》星期四发表社区组织协会主任何喜华的专案文章说—

何喜华:警方一方面对和平炼功的法轮功学员控以“阻街”的罪名,另一方面对7名大陆公安带着手铐越境来查案,却辩称公安只是忘记放下手铐来香港旅游,实在是狡辩和侮辱公众的智慧。

文章认为特区政府是选择性的执法,破坏了香港的法制。香港人权监察的总干事罗沃启评论说–

罗沃启:有关讲法是相当有理,我们看到的是法轮功学员在香港示威者当中应该是模范,因为他们基本来讲连口号也不喊,这样的游行如果要遭到检控的话,香港更多的示威游行更应该受到检控。

他对香港的司法体系只有这样的评价–

罗沃启:像法庭如果让他们对自己对法律进行解释,不受任何人干扰,不受一些司法之类的人大常委会或解释地方法治这些安排之下,如果没有这些干扰的话,他们是可以比较独立的去维护香港人的权利,维护自己香港法治的制度。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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