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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學年起 台大女生本國外籍皆可請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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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四日電)韓國籍的李愛敬與夫婿結婚後一起留學台灣,在台灣大學中文系進修,至今五年,最近她懷孕生下第四個孩子,去年初她向校方申請休學兩年,台灣大學正在研修學則,讓懷孕女學生可申請產假甚至育嬰假,不算在休學年限內,以保障像李愛敬或台大其他女學生的受教權。

李愛敬也透露,去年十二月她在別的學系上課時,看到有一名女生也是結婚懷孕了,當時正在預產期,到現在大約半年,應該已經生產並做完月子了。

對於台灣大學打算修訂學則,讓懷孕女學生生產時可以請產假,甚至考慮女學生也可以請育嬰假,李愛敬覺得,這是能夠照顧女學生做媽媽的鎮非常好的措施。她說,韓國的女學生懷孕生產,也只可以申請休學,還沒有因為懷孕可以請產假的規定。

去年公佈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學校應保障懷孕女學生的受教權,教育部最近也發公文給各大專院校,請各大學儘快修訂學則,落實保障懷孕女學生的受教權,台灣大學非常積極的跑在各大學前面,開始研修學則,最近正在多方徵詢學者專家與學生的意見。

以外籍學生李愛敬為例,她與夫婿由於在貿易公司工作的需求,決定到台灣留學研讀中文,她是到台灣大學後才開始學中文,一九六九年生的她已經三十六歲,年齡已不小,因此,最近幾年連番懷孕生下四個小孩,最近一胎剛生產滿月,為了照顧幾個小孩,她向台大校方申請休學,從九十三學年第二學期開始到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

台大校方表示,李愛敬到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如果沒有復學,因為休學超過上限兩學年,就會被退學。未來學則修訂後,女學生懷孕生產可請產假,甚至考慮提供「學生媽媽」育嬰假,這些假期就不必算在休學的年限裡面,女學生的受教權就比較能獲得保障,不必因此而中斷學業。

台大同時表示,台大女學生由於懷孕生子而必須請假的假期上限,台大研議比照男生服兵役的緩征期限兩年,也是男女平等原則,預定集思廣義後,九月提案送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討論,定案後即可實施。

由於性別平等教育法母法明文規定,各大學也將陸續研修學則,提供女學生懷孕、生產需要休息的假期,以保障女學生的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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