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評《金陵叟》

文學作品可以作爲歷史事件的鐵證嗎?

蟋蟀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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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訊】2003年12月14日,中新網以“日軍南京大屠殺又現鐵證 長詩記下日軍姦淫罪行”的標題,引述同日《揚子晚報》的報道,說在南京一位名叫葉德興的的市民家中,發現了現代古典文學家陳中凡先生寫于64年前的長詩《金陵叟》。報道說,“據葉德興表示,他在仔細翻閱這部手稿時,突然發現其中的《金陵叟》格律體長詩竟是一則關於南京大屠殺的手記。[……] 據瞭解,長詩記敍的是1939年一位南京老人逃難至重慶後,遇到江蘇籍古典文學家陳中凡先生。見到故鄉的親人,唇未啓,淚先流,一陣唏噓之後,講述他所經歷的那一場慘絕人寰的慘劇。 ” (長詩《金陵叟》附後)。
  
  本蟀認爲,不管有沒有長詩《金陵叟》,南京大屠殺是任何人都否定不了的。揭露當年侵華日軍在中國犯下的滔天罪行,是必要的。就南京大屠殺而言,如果新發現證據確鑿的相關證據,應當公佈,以此回擊日本少數右翼分子否認南京大屠殺的醜惡言行。然而,在網上流傳廣泛的中新網這則報道,反映了我國媒體在南京大屠殺問題上的不嚴謹學術態度、不理性的思維,典型地暴露了一些國人在揭露批判日本侵華罪行方面,混淆事實與傳聞的錯誤做法。本蟀在此批評這個報道,希望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
  
  一、長詩《金陵叟》手抄本有多大證據價值
  
  在證據學上,有一個原則,就是“傳聞證據”不可接納(個別例外情況除外)。什麽是傳聞證據?傳聞證據,就是證人聽第三者傳說的證言。傳聞證據之所以不被接受,是因爲當證人在引述第三者的話時,第三者不在場,這樣人們就不能與第三者當面對質,證明第三者說的話是否屬實。傳聞證據有一重傳聞、雙重傳聞、甚至三重傳聞等。既然一重傳聞不能作爲證據,那麽二重傳聞、三重傳聞更不能作爲證據了。在網上流傳很廣的一個典型多重傳聞例子,就是在有關毛澤東“你辦事,我放心”的真正來歷的一篇文章。其中說,章含之在她的回憶錄中引述丈夫喬冠華的話來引述華國鋒的話來引述毛澤東的話來解釋“你辦事,我放心”的真實意思,一下子涉及三個不在場的第三者(張――喬――華――毛),這種三重傳聞,在證據法上是不能證明章含之所說的話的,因而是沒有任何證明價值的。
  
  同樣的證據法傳聞問題,也出現在長詩《金陵叟》手抄本。據中新網報道,“長詩《金陵叟》是摘自著名學者陳中凡先生《晴暉吟稿》的手抄本,是8年前葉先生從南大門前的舊書攤上購得。”從傳聞角度來看,這次發現的手抄本是三重傳聞:第一,手抄本的謄寫人;第二,《晴暉吟稿》的作者陳中凡先生;第三,《晴暉吟稿》中《金陵叟》素材提供者七旬金陵叟。倒過來說,就是以下的事件:
  
  (一) 1937年12月,金陵叟經歷了南京大屠殺;
  (二) 1939年,金陵叟向陳中凡先生回憶兩年前的災難;
  (三) 1939年,陳中凡先生寫作《晴暉吟稿》其中包括長詩《金陵叟》;
  (四) 1939年-1995年某個時間,有人謄寫了《晴暉吟稿》,手抄本將某段長詩改名爲《金陵叟》;
  (五) 1995年,葉德興先生買到長詩《金陵叟》手抄本;
  (六) 2003年12月,葉德興先生向媒體公佈長詩《金陵叟》手抄本的消息。
  
  如果遵循證據學的傳聞原則,這部長詩的發現,是不能作爲南京大屠殺的任何證據的。在上述六個步驟中,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出錯,從而造成失真。例如,1937年12月金陵叟本人可能沒有目擊到日軍燒殺姦淫的暴行;1939年金陵叟向陳先生回憶時可能記憶出錯;1939年陳先生寫長詩《金陵叟》時可能寫錯;1939年到1995年之間的謄寫人可能抄錯;1995年陳先生買的手抄本可能不是第一手手抄本所以有可能第二謄寫人會抄錯等等。其實,如本蟀下文所列,這個長詩《金陵叟》中間有多處重大史實錯誤。
  
  二、長詩《金陵叟》手抄本中的重大史實錯誤和邏輯錯誤
  
  長詩《金陵叟》手抄本中有多處重大史實錯誤。現舉例如下:
  
  (一)國軍有無抵抗?長詩《金陵叟》序言中說:“一九三七年十二月,日寇分三路包圍南京。國軍倉皇逃遁,南京不戰而淪陷。”這最後一句話是違反史實的。據史載,1937年12月1日,日軍發動對南京的進攻之後,國軍八萬餘人(一說十萬餘人)自1937年12月4日至12日,在南京週邊陣地和複郭陣地,抗擊數倍於己的日軍,進行了悲壯的南京保衛戰。1937年12月8日,週邊陣地失守,開始了城郭陣地戰。國軍教導總隊的官兵們,在光華門頑強抗敵,一天內打退日軍多次進攻。防守中山門的國軍一零一師官兵也在敵機和野戰炮的攻擊下,與日軍展開激戰,多次肉搏,給予日軍重創。日軍主攻方向的雨花臺由國軍八十八師防守。官兵拼死抵抗,該師三位旅長陣亡兩名,六名團長陣亡三名,營長陣亡十一名,連排長傷亡十分之八。12月12日,雨花臺失守。防守的國軍八十八師六千余名官兵,全部壯烈殉國,無一投降。
  
  (二)南京是否臘月十二淪陷?長詩《金陵叟》中說,南京淪陷那天,“臘月十二日,夜半勢特異。[……] 次早堅城墮,滿目盡殊類。”臘月是農曆的十二月。我們知道,南京淪陷是1937年12月13日,而不是陳文中所說“臘月十二日”。這位作者連西曆十二月和農曆臘月十二月都搞混了,這無疑影響了他所記述的七旬老人回憶的可信度。
  
  (三) 南京居民登記是否在臘月末?長詩《金陵叟》中說,“直至臘月杪,布告命登記。”據支援中國的“南京大屠殺”看法的親華人士日本洞富雄教授《南京大屠殺》(1986年中譯本)中記載,“南京占領後第十一天,即從十二月二十四日至翌年一月五日為止在全市人民中進行查問時,有十六萬中國人進行登記”。所以,長詩中所說的南京居民登記,應當是西曆12月末,而不是農曆臘月十二月末。
  
  (四)金陵叟是否親眼看到日軍暴行?長詩《金陵叟》中多處敍述了日軍暴行。鑒於當時金陵叟藏身于難民區,他不可能像外國記者那樣在南京市區到處採訪。雖然長詩中記述的日軍暴行是任何人也否定不了的,但是如果把長詩來作爲日軍暴行的鐵證,是站不住腳的。其中的描述,更有可能是金陵叟當時聽別人說的,或者是事後瞭解的。南京淪陷初期,日軍獸行大發,幾乎見人就殺,金陵叟是不可能外出親眼目擊他所敍述的所有日軍暴行的。
  
  (五)1939年的老知識份子爲什麽不用民國曆法?長詩《金陵叟》序言中說:“一九三七年十二月,日寇分三路包圍南京。[……]三九年叟到蓉追述慘狀。”作爲古典文學家的陳中凡先生(1888—1982)1939年時,年已五十一歲,而且又身在民國政府臨時首都重慶,當是使用民國曆法,本應說“民國二六年十二月,日寇分三路包圍南京”、“二十八年叟到蓉追述慘狀”。但是,爲什麽這位老先生會那麽前衛,在1939年就使用1949年才實行的西曆年法?這是否是謄寫人1949年之後擅自加上的一段話呢?如果這樣的話,那麽何以保證謄寫人沒有擅自修改長詩、進而杜撰這個長詩呢?
  
  長詩《金陵叟》手抄本,充其量是部文學作品。如果排除謄寫人方面的欺詐或謬誤,那麽它可以證明,在1939年時,已經有國人通過文學作品的方式,記述了南京大屠殺受害人的回憶了。無論如何,這個手抄本是不能作爲南京大屠殺的鐵證的,正如《三國演義》不能證明三國時期某個歷史事件,《木蘭辭》不能證明有個叫花木蘭的姑娘曾經從軍,《西遊記》不能證明唐僧曾經去了印度。
  
  文學作品不能作爲歷史事件的鐵證。這個道理,有那麽深奧嗎?
  
  2003年12月16日首發於天涯網站《關天茶舍》
  
  附:《金陵叟》(原文)
  
  一九三七年十二月,日寇分三路包圍南京。國軍倉皇逃遁,南京不戰而淪陷。敵軍入城,以殺人競賽取樂。三九年叟到蓉追述慘狀。
  
  叟從金陵來,爲述金陵事。未言先唏噓,太息更流涕:“行年七十余,幾曾見烽燧?豈料風燭齡,白日遭妖魅。迄今一回首,神魂猶驚悸。”
  時當丁醜冬,十一月近晦,傳聞東戰場,我軍已失利:蘇淞忽不守,寇且旦夕至。人心日惶惶,全城頓鼎沸。富戶舉室遷,貧者及身避。唯我老且病,重以妻孥累,家無擔石儲,出門何所指?聞有難民區,老弱堪托寄。婦孺相提攜,徑往求蔭庇。喘息尚未安,景象日可畏。
  臘月十二日,夜半勢特異。火光上燭天,殺聲震大地,巨炮響若雷,彈丸飛如織。婦泣兼兒啼,心膽爲破碎。次早堅城墮,滿目盡殊類。槍林列森森,戰車陳前衛。狼奔而豕突,四城逞蜂蠆。屠戮及雞犬,縱火遍闤闠。囊時繁華區,一夕成荒穢。屍骸積通衢,血肉填圂廁。模糊不堪看,腥臭觸人鼻,按戶複搜查,巨細無遺棄。汽車往復馳,衣飾盡捆載。宅中見男丁,強迫充伕役。力竭不復顧,目旬即加殘害。婦女爲瞥見,姦淫逞所快。枝梧稍拂意,剜割成人彘。更入避難所,擄掠選少艾。次日或送返,遍體如鱗介。哀號不移時,宛轉遂就斃。
  直至臘月杪,布告命登記。力迫諸難民,速各返舊第。倘敢違律令,嚴懲不稍貸。可憐衆無辜,爲求活命計。鵠立風雪中,爭先報名字。年事差較幼,被目曾執銳。別寘大道旁,一一加拘緊。何來漢奸某,自稱檢查吏,極口頌皇軍,對衆施狡獪:“汝等曾服官,爵秩仍可觀,善後正需材,幸勿失交臂。如敢故隱瞞,論罪同奸細!”其言似可信,同聲悉感戴。頃刻兩千人,舉手被逮捕。與前諸少年,同日共棄市。
  蒼須一老賊,更組維持會。甘心作虎倀,百般求獻媚。四出搜婦女,昕夕娛賊意。狼心果何居?誠別有肝肺?
  維新僞政府,百事講統治。捐稅苛牛毛,糧食亦專賣。嗷嗷數萬口,粥未不能繼。吞聲忍饑寒,屍居僅餘氣。老妻暨孤孫,相繼遂長逝。孑然剩此身,偷活人間世。跋涉千百里,浪迹在旅次。謹貢所見聞,願世知激勵。萬衆得生存,共申山河誓。裂帛漬血,當志此痛,敍述悲涼,宛然樂天今樂府。  

──轉自『關天茶舍』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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