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金陵叟》

文学作品可以作为历史事件的铁证吗?

蟋蟀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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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讯】2003年12月14日,中新网以“日军南京大屠杀又现铁证 长诗记下日军奸淫罪行”的标题,引述同日《扬子晚报》的报道,说在南京一位名叫叶德兴的的市民家中,发现了现代古典文学家陈中凡先生写于64年前的长诗《金陵叟》。报道说,“据叶德兴表示,他在仔细翻阅这部手稿时,突然发现其中的《金陵叟》格律体长诗竟是一则关于南京大屠杀的手记。[……] 据了解,长诗记叙的是1939年一位南京老人逃难至重庆后,遇到江苏籍古典文学家陈中凡先生。见到故乡的亲人,唇未启,泪先流,一阵唏嘘之后,讲述他所经历的那一场惨绝人寰的惨剧。 ” (长诗《金陵叟》附后)。
  
  本蟀认为,不管有没有长诗《金陵叟》,南京大屠杀是任何人都否定不了的。揭露当年侵华日军在中国犯下的滔天罪行,是必要的。就南京大屠杀而言,如果新发现证据确凿的相关证据,应当公布,以此回击日本少数右翼分子否认南京大屠杀的丑恶言行。然而,在网上流传广泛的中新网这则报道,反映了我国媒体在南京大屠杀问题上的不严谨学术态度、不理性的思维,典型地暴露了一些国人在揭露批判日本侵华罪行方面,混淆事实与传闻的错误做法。本蟀在此批评这个报道,希望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长诗《金陵叟》手抄本有多大证据价值
  
  在证据学上,有一个原则,就是“传闻证据”不可接纳(个别例外情况除外)。什么是传闻证据?传闻证据,就是证人听第三者传说的证言。传闻证据之所以不被接受,是因为当证人在引述第三者的话时,第三者不在场,这样人们就不能与第三者当面对质,证明第三者说的话是否属实。传闻证据有一重传闻、双重传闻、甚至三重传闻等。既然一重传闻不能作为证据,那麽二重传闻、三重传闻更不能作为证据了。在网上流传很广的一个典型多重传闻例子,就是在有关毛泽东“你办事,我放心”的真正来历的一篇文章。其中说,章含之在她的回忆录中引述丈夫乔冠华的话来引述华国锋的话来引述毛泽东的话来解释“你办事,我放心”的真实意思,一下子涉及三个不在场的第三者(张――乔――华――毛),这种三重传闻,在证据法上是不能证明章含之所说的话的,因而是没有任何证明价值的。
  
  同样的证据法传闻问题,也出现在长诗《金陵叟》手抄本。据中新网报道,“长诗《金陵叟》是摘自著名学者陈中凡先生《晴晖吟稿》的手抄本,是8年前叶先生从南大门前的旧书摊上购得。”从传闻角度来看,这次发现的手抄本是三重传闻:第一,手抄本的誊写人;第二,《晴晖吟稿》的作者陈中凡先生;第三,《晴晖吟稿》中《金陵叟》素材提供者七旬金陵叟。倒过来说,就是以下的事件:
  
  (一) 1937年12月,金陵叟经历了南京大屠杀;
  (二) 1939年,金陵叟向陈中凡先生回忆两年前的灾难;
  (三) 1939年,陈中凡先生写作《晴晖吟稿》其中包括长诗《金陵叟》;
  (四) 1939年-1995年某个时间,有人誊写了《晴晖吟稿》,手抄本将某段长诗改名为《金陵叟》;
  (五) 1995年,叶德兴先生买到长诗《金陵叟》手抄本;
  (六) 2003年12月,叶德兴先生向媒体公布长诗《金陵叟》手抄本的消息。
  
  如果遵循证据学的传闻原则,这部长诗的发现,是不能作为南京大屠杀的任何证据的。在上述六个步骤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出错,从而造成失真。例如,1937年12月金陵叟本人可能没有目击到日军烧杀奸淫的暴行;1939年金陵叟向陈先生回忆时可能记忆出错;1939年陈先生写长诗《金陵叟》时可能写错;1939年到1995年之间的誊写人可能抄错;1995年陈先生买的手抄本可能不是第一手手抄本所以有可能第二誊写人会抄错等等。其实,如本蟀下文所列,这个长诗《金陵叟》中间有多处重大史实错误。
  
  二、长诗《金陵叟》手抄本中的重大史实错误和逻辑错误
  
  长诗《金陵叟》手抄本中有多处重大史实错误。现举例如下:
  
  (一)国军有无抵抗?长诗《金陵叟》序言中说:“一九三七年十二月,日寇分三路包围南京。国军仓皇逃遁,南京不战而沦陷。”这最后一句话是违反史实的。据史载,1937年12月1日,日军发动对南京的进攻之后,国军八万余人(一说十万余人)自1937年12月4日至12日,在南京周边阵地和复郭阵地,抗击数倍于己的日军,进行了悲壮的南京保卫战。1937年12月8日,周边阵地失守,开始了城郭阵地战。国军教导总队的官兵们,在光华门顽强抗敌,一天内打退日军多次进攻。防守中山门的国军一零一师官兵也在敌机和野战炮的攻击下,与日军展开激战,多次肉搏,给予日军重创。日军主攻方向的雨花台由国军八十八师防守。官兵拼死抵抗,该师三位旅长阵亡两名,六名团长阵亡三名,营长阵亡十一名,连排长伤亡十分之八。12月12日,雨花台失守。防守的国军八十八师六千余名官兵,全部壮烈殉国,无一投降。
  
  (二)南京是否腊月十二沦陷?长诗《金陵叟》中说,南京沦陷那天,“腊月十二日,夜半势特异。[……] 次早坚城堕,满目尽殊类。”腊月是农历的十二月。我们知道,南京沦陷是1937年12月13日,而不是陈文中所说“腊月十二日”。这位作者连西历十二月和农历腊月十二月都搞混了,这无疑影响了他所记述的七旬老人回忆的可信度。
  
  (三) 南京居民登记是否在腊月末?长诗《金陵叟》中说,“直至腊月杪,布告命登记。”据支援中国的“南京大屠杀”看法的亲华人士日本洞富雄教授《南京大屠杀》(1986年中译本)中记载,“南京占领后第十一天,即从十二月二十四日至翌年一月五日为止在全市人民中进行查问时,有十六万中国人进行登记”。所以,长诗中所说的南京居民登记,应当是西历12月末,而不是农历腊月十二月末。
  
  (四)金陵叟是否亲眼看到日军暴行?长诗《金陵叟》中多处叙述了日军暴行。鉴于当时金陵叟藏身于难民区,他不可能像外国记者那样在南京市区到处采访。虽然长诗中记述的日军暴行是任何人也否定不了的,但是如果把长诗来作为日军暴行的铁证,是站不住脚的。其中的描述,更有可能是金陵叟当时听别人说的,或者是事后了解的。南京沦陷初期,日军兽行大发,几乎见人就杀,金陵叟是不可能外出亲眼目击他所叙述的所有日军暴行的。
  
  (五)1939年的老知识份子为什么不用民国历法?长诗《金陵叟》序言中说:“一九三七年十二月,日寇分三路包围南京。[……]三九年叟到蓉追述惨状。”作为古典文学家的陈中凡先生(1888—1982)1939年时,年已五十一岁,而且又身在民国政府临时首都重庆,当是使用民国历法,本应说“民国二六年十二月,日寇分三路包围南京”、“二十八年叟到蓉追述惨状”。但是,为什么这位老先生会那麽前卫,在1939年就使用1949年才实行的西历年法?这是否是誊写人1949年之后擅自加上的一段话呢?如果这样的话,那麽何以保证誊写人没有擅自修改长诗、进而杜撰这个长诗呢?
  
  长诗《金陵叟》手抄本,充其量是部文学作品。如果排除誊写人方面的欺诈或谬误,那麽它可以证明,在1939年时,已经有国人通过文学作品的方式,记述了南京大屠杀受害人的回忆了。无论如何,这个手抄本是不能作为南京大屠杀的铁证的,正如《三国演义》不能证明三国时期某个历史事件,《木兰辞》不能证明有个叫花木兰的姑娘曾经从军,《西游记》不能证明唐僧曾经去了印度。
  
  文学作品不能作为历史事件的铁证。这个道理,有那麽深奥吗?
  
  2003年12月16日首发于天涯网站《关天茶舍》
  
  附:《金陵叟》(原文)
  
  一九三七年十二月,日寇分三路包围南京。国军仓皇逃遁,南京不战而沦陷。敌军入城,以杀人竞赛取乐。三九年叟到蓉追述惨状。
  
  叟从金陵来,为述金陵事。未言先唏嘘,太息更流涕:“行年七十余,几曾见烽燧?岂料风烛龄,白日遭妖魅。迄今一回首,神魂犹惊悸。”
  时当丁丑冬,十一月近晦,传闻东战场,我军已失利:苏淞忽不守,寇且旦夕至。人心日惶惶,全城顿鼎沸。富户举室迁,贫者及身避。唯我老且病,重以妻孥累,家无担石储,出门何所指?闻有难民区,老弱堪托寄。妇孺相提携,径往求荫庇。喘息尚未安,景象日可畏。
  腊月十二日,夜半势特异。火光上烛天,杀声震大地,巨炮响若雷,弹丸飞如织。妇泣兼儿啼,心胆为破碎。次早坚城堕,满目尽殊类。枪林列森森,战车陈前卫。狼奔而豕突,四城逞蜂虿。屠戮及鸡犬,纵火遍阛阓。囊时繁华区,一夕成荒秽。尸骸积通衢,血肉填圂厕。模糊不堪看,腥臭触人鼻,按户复搜查,巨细无遗弃。汽车往复驰,衣饰尽捆载。宅中见男丁,强迫充伕役。力竭不复顾,目旬即加残害。妇女为瞥见,奸淫逞所快。枝梧稍拂意,剜割成人彘。更入避难所,掳掠选少艾。次日或送返,遍体如鳞介。哀号不移时,宛转遂就毙。
  直至腊月杪,布告命登记。力迫诸难民,速各返旧第。倘敢违律令,严惩不稍贷。可怜众无辜,为求活命计。鹄立风雪中,争先报名字。年事差较幼,被目曾执锐。别寘大道旁,一一加拘紧。何来汉奸某,自称检查吏,极口颂皇军,对众施狡狯:“汝等曾服官,爵秩仍可观,善后正需材,幸勿失交臂。如敢故隐瞒,论罪同奸细!”其言似可信,同声悉感戴。顷刻两千人,举手被逮捕。与前诸少年,同日共弃市。
  苍须一老贼,更组维持会。甘心作虎伥,百般求献媚。四出搜妇女,昕夕娱贼意。狼心果何居?诚别有肝肺?
  维新伪政府,百事讲统治。捐税苛牛毛,粮食亦专卖。嗷嗷数万口,粥未不能继。吞声忍饥寒,尸居仅余气。老妻暨孤孙,相继遂长逝。孑然剩此身,偷活人间世。跋涉千百里,浪迹在旅次。谨贡所见闻,愿世知激励。万众得生存,共申山河誓。裂帛渍血,当志此痛,叙述悲凉,宛然乐天今乐府。  

──转自‘关天茶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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