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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勞退新制 勞委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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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將原先雇用的勞工轉成承攬契約,就一定躲得過勞退新制?勞委會昨日發布第一起抽查到的違法案例,該會目前持續鎖定兩百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勞保加退保異常情況,一發現至少三分之一員工退保,就列為異常現象,立即派員到公司輔導。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益民表示,在查察兩百人以上事業單位的勞保異動情況後,近期已規劃抽查兩百人以下事業單位,若業者未在限期內恢復加保,就依勞保條例第七十二條及就業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處以應負擔保費的兩倍至十倍罰鍰。

陳益民強調,在勞退新制今日上路後,抽查事業單位勞保異常退保名冊的動作不會停止,尤其雇主將在15日前申報勞工選擇意願,經勞退及勞保資料對照後,更能發現異常問題。

勞委會勞工檢查處指出,台中市某家清潔公司透過承攬契約方式,企圖逃避提撥退休金責任,經訪查發現,該公司將原先雇用的兩百多位清潔工,在合約到期後分別與勞工個人簽訂「承攬契約」,陸續辦理員工退保,進而逃避退休金提撥責任。

勞委會表示,經台中市政府確定其勞雇關係成立後,勞保局正式發函要求台中市某清潔公司恢復其勞工投保,若未限期加保將開罰,之後該公司陸續將員工轉回公司投保,也完成勞工退休金徵詢程序,繼續原來的雇傭關係。

勞委會強調,若公司改與員工簽訂承攬契約,實際工作內容卻未改變,仍受公司指揮監督,其工作契約認定應先從工作實質內涵判定,而不以雙方所簽訂的契約名義為限。未來該會並將加強審核集體轉保、退保、異常異動投保資料的事業單位,希望防範事業單位藉由將員工轉換公司或變更勞動契約等方式,中斷勞工年資或規避退休金提撥責任,若勞工遇上雇主此類不法行為,應儘速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或勞委會申訴。

雇主規避新制花招

〔記者林秀姿╱台北報導〕台北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預期,未來幾個月勞資糾紛將會一一浮現;主任秘書徐卿廉並列舉雇主規避新制的花招如下:

片面減薪或改變薪資結構、偽稱六%退休金應由勞工個人負擔而逕自薪資扣除、低於法定標準結算勞工舊制年資、脅迫勞工簽立書面承攬或委任契約、任意調動勞工至相關企業並且不承認原有年資、非法解雇、不幫工讀生或臨時工提繳退休金、大幅縮減福利等。勞檢處檢舉電話:(○二 )二五九七八九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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