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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委會:舊年資依勞基法計 有利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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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四日電)勞工退休金新制七月上路,行政院勞委會今天撤回日前公告舊年資未滿一年依比例給退休金的決定,新決議為:依勞動基準法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以一年計,這項政策轉變對勞工為一大利多,勞工可選擇最有利的時間點變更選擇新制,增加勞退金。

勞委會五月原本宣布,選擇勞退新制的勞工,若舊年資保留,日後雇主給付退休金時,舊年資不足一年的部分(畸零月數)只要依照比例計算退休金基數,避免新舊年資重疊給付。

依照勞委會先前的解釋,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工作年資為五年兩個月又十五天者,舊制工作年資十五年以內的部分,則退休金應以五又十二分之二點五乘以兩個基數計算。

由於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退休金給付標準,按照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的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一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以一年計。

勞委會原本宣布依照比例計算舊制年資的說法,有違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委會今天法規會進行討論,最後決定回歸勞基法標準給與。

根據這項新的解釋,勞工可以選擇在最有利的時間點,在新制上路後五年內隨時變更選擇新制,只要延後幾天選擇新制,就有機會爭取更多的退休金。

例如:勞工在八十五年九月一日受僱,到九十四年九月一日年資滿九年,如果勞工在九月三日之後改選新制,除了九年年資外,畸零幾天的年資,依照勞基法規定,未滿半年以半年計,勞工等於多了半年的年資,也就是多爭取到一個月的退休金。

由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給勞工五年期間改變心意選新制,如果勞工想藉著勞委會這次的解釋,在符合退休金請領條件時,多爭取一些退休金,可以在到職日滿週年之後的延後兩天,再改選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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