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來源不明罪成了 貪官「免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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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訊】原河南省鄭州市城區河道管理處書記李國臣,家中有44張存摺共200多萬元的存款,其中180萬元本人無法說出合法來源。被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然而這不清楚來源的180萬元,如果被認定是受賄,最重可能被判處死刑。此案引發了法律界人士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該怎樣定罪量刑更合理的爭議。

據法制日報報導,去年8月,李國臣被從其住宅搜出裝有44個存摺的小盒子,裡面的存款共人民幣2199348.85元、美金2808.08元、港幣2938.98元。在一個鎖著的櫃子裡還有1.2萬元現金。

李國臣聲稱些錢是合法收入,但根據調查,李國臣十幾年的工資及其他合法收入,即使加上其妻20年來的工資、福利收入,也還有180萬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這180萬元從何而來?據偵查發現,李國臣在任2001年全國秋季糖酒會組委會廣告部副部長期間,在為某廣告公司、某文化傳播公司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時,涉嫌收取現金3.8萬元和「好處費」10萬元。

2004年11月16日,李國臣被以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李國臣提起公訴。但後來因為受賄證據不足一審判其二年有期徒刑。

就李國臣收取某文化傳播公司10萬元「好處費」的情節,由於該指控無其他證據證實,系孤證,無法認定其真實性。至於涉嫌收受某廣告公司3.8萬元現金的指控,同樣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被採信。

李國臣案是鄭州市第一例單獨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定罪的案件。由此案引發了當地法律界人士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怎樣定罪量刑更妥當的爭議。

在中國大陸如果受賄數額超過100萬元,最高可被判處死緩或者是死刑;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隱瞞其貪污行為或者是受賄行為,拒不講明財產來源,即使涉案金額高達上千萬元甚至上億元,其最高刑罰也只是五年有期徒刑。因而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某種程度上成為貪官的一道「免死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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