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達功:當局要用《刑法》一百零六條重判鄭貽春

趙達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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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訊】據得到的最新消息,遼寧異議人士鄭貽春的案情又有了新的發展,當局捨去原來准備定罪的刑法一百零五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改為更加嚴厲的處罰:以《刑法》一百零六條對鄭貽春定罪。《刑法》第一百零六條是:“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各該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據消息透露,鄭貽春所謂“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主要是指鄭貽春在《大紀元新聞》和《議報》、《博訊》等網站媒體發表文章。既然發表文章就必然有聯系,當局的說法,聯系就是勾結。

著名政論家、自由詩人鄭貽春先生於2004年12月3日被遼寧省營口市公安局內保處秘密抓走,到遼河賓館監視居住, 10多天後,於去年12月20日轉送到遼寧省盤錦市第一看守所關押至今。到去年12 月31日,才正式通知其家人。官方說鄭貽春犯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據悉,鄭貽春先生被抓走,是假借練法輪功之由。之後,公安人員立即搜查了他的住處並打封條,同時沒收並查封了他所使用的電腦和其它寫作用具。公安人員還從他的電腦裡調出他寫作或發表的600多篇文章,抽出 63篇認定為他的所謂罪證。

《刑法》一百零五條規定第二款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說來,當局都是根據這條法律對異議人士發表文章進行控罪,這次鄭貽春的案子,營口當局顯然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義判罪證據不足,或者是無法自圓其說。據消息透露,當局假惺惺誘使鄭貽春承認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並承諾只要認罪就會被釋放。鄭貽春中了圈套,大上其當,形勢立刻急轉直下,看來當局非要重判鄭貽春不可。

目前,中國政治形勢非常糟糕,當局開始對異議人士進行大規模鎮壓。國際形勢由於恐怖分子對西方國家不斷發動恐怖襲擊,民主國家都把重點放在反恐上,而反恐也需要中國合作,中共減少了國際關注中國人權的壓力,助長了中共當局有恃無恐侵犯人權。面對惡劣的形勢,我們不應該被嚇倒,中國所有異議人士和維權反腐敗群體必須奮起抗爭,越是危難之中越是考驗我們爭取民主自由和人權信念的堅定,鄭貽春、張林、李建平、許萬平等勇士的坐牢將會激勵所有的異議人士不屈不撓,前赴後繼。

200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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