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达功:当局要用《刑法》一百零六条重判郑贻春

赵达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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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讯】据得到的最新消息,辽宁异议人士郑贻春的案情又有了新的发展,当局舍去原来准备定罪的刑法一百零五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改为更加严厉的处罚:以《刑法》一百零六条对郑贻春定罪。《刑法》第一百零六条是:“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据消息透露,郑贻春所谓“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主要是指郑贻春在《大纪元新闻》和《议报》、《博讯》等网站媒体发表文章。既然发表文章就必然有联系,当局的说法,联系就是勾结。

著名政论家、自由诗人郑贻春先生于2004年12月3日被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内保处秘密抓走,到辽河宾馆监视居住, 10多天后,于去年12月20日转送到辽宁省盘锦市第一看守所关押至今。到去年12 月31日,才正式通知其家人。官方说郑贻春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据悉,郑贻春先生被抓走,是假借练法轮功之由。之后,公安人员立即搜查了他的住处并打封条,同时没收并查封了他所使用的电脑和其它写作用具。公安人员还从他的电脑里调出他写作或发表的600多篇文章,抽出 63篇认定为他的所谓罪证。

《刑法》一百零五条规定第二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说来,当局都是根据这条法律对异议人士发表文章进行控罪,这次郑贻春的案子,营口当局显然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义判罪证据不足,或者是无法自圆其说。据消息透露,当局假惺惺诱使郑贻春承认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并承诺只要认罪就会被释放。郑贻春中了圈套,大上其当,形势立刻急转直下,看来当局非要重判郑贻春不可。

目前,中国政治形势非常糟糕,当局开始对异议人士进行大规模镇压。国际形势由于恐怖分子对西方国家不断发动恐怖袭击,民主国家都把重点放在反恐上,而反恐也需要中国合作,中共减少了国际关注中国人权的压力,助长了中共当局有恃无恐侵犯人权。面对恶劣的形势,我们不应该被吓倒,中国所有异议人士和维权反腐败群体必须奋起抗争,越是危难之中越是考验我们争取民主自由和人权信念的坚定,郑贻春、张林、李建平、许万平等勇士的坐牢将会激励所有的异议人士不屈不挠,前赴后继。

200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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