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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外停車未依規定時間移走 北市擬罰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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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十八日電)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長陳威仁今天在海棠颱風防災整備會報中建議,堤外停車若未依規定時間移走,應可依水利法,罰鍰新台幣一萬元以上,獲得台北市長馬英九贊同;工務局養護工程處長羅俊昇表示,這項法條將於近日研擬,經簽報市長通過,最快下次颱風來襲前,即可公告施行。

交通局長林志盈在會報中指出,台北市果菜市場、基隆河第十四、十六號水門堤外停車場等處,因河灘地較高,過去淹水紀錄非常少,居民常認為來得及在漲潮前移走車輛,不願意在規定時間內移車,引發馬英九關切;陳威仁因此建議,市府可依據水利法規定,會同拍照後加重罰鍰,以改善民眾不依規定時間移車情形。

馬英九聽取建議後表示,每次颱風來襲,堤外停車都造成市府困擾,為顧及依法行政,避免汽車撞擊橋墩,妨礙水流,他要求相關單位颱風後重新檢討堤外停車管制措施,修法後善盡告知責任,在堤外停車場適當地點或水門邊設置告示牌,告知民眾堤外逾時停車可能有什麼風險、可能觸犯什麼法律、罰鍰金額多少,讓民眾較有心理準備。

羅俊昇會後受訪指出,市府為補足民眾停車需求,才開放河川地區停車,堤外停車原本就是輔助作用,加上颱風來襲時,不僅會發布颱風警報,市府通報時間也足供民眾應變,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車主有義務於規定時間內移走車輛。

羅俊昇說,水利法第七十八之一條第七款規定,河川區域內「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理有關之使用行為」應經許可,民眾若違反這項規定,依水利法第九十三之三條,將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他明天將與法規會研擬法條詳細規定,經簽報市長通過,希望下次颱風來襲前,即可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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