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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外停车未依规定时间移走 北市拟罚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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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妍君台北十八日电)台北市政府工务局长陈威仁今天在海棠台风防灾整备会报中建议,堤外停车若未依规定时间移走,应可依水利法,罚锾新台币一万元以上,获得台北市长马英九赞同;工务局养护工程处长罗俊昇表示,这项法条将于近日研拟,经签报市长通过,最快下次台风来袭前,即可公告施行。

交通局长林志盈在会报中指出,台北市果菜市场、基隆河第十四、十六号水门堤外停车场等处,因河滩地较高,过去淹水纪录非常少,居民常认为来得及在涨潮前移走车辆,不愿意在规定时间内移车,引发马英九关切;陈威仁因此建议,市府可依据水利法规定,会同拍照后加重罚锾,以改善民众不依规定时间移车情形。

马英九听取建议后表示,每次台风来袭,堤外停车都造成市府困扰,为顾及依法行政,避免汽车撞击桥墩,妨碍水流,他要求相关单位台风后重新检讨堤外停车管制措施,修法后善尽告知责任,在堤外停车场适当地点或水门边设置告示牌,告知民众堤外逾时停车可能有什么风险、可能触犯什么法律、罚锾金额多少,让民众较有心理准备。

罗俊昇会后受访指出,市府为补足民众停车需求,才开放河川地区停车,堤外停车原本就是辅助作用,加上台风来袭时,不仅会发布台风警报,市府通报时间也足供民众应变,基于公共安全考量,车主有义务于规定时间内移走车辆。

罗俊昇说,水利法第七十八之一条第七款规定,河川区域内“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与河川管理有关之使用行为”应经许可,民众若违反这项规定,依水利法第九十三之三条,将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他明天将与法规会研拟法条详细规定,经签报市长通过,希望下次台风来袭前,即可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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