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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立院刪預算使大法官俸給減少 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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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二日電)臺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六0一號解釋,大法官俸給是由本俸、公費及司法人員專業加給構成,均屬依法支領的法定經費,立法院審議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刪除大法官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預算,使大法官既有俸給減少,與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意旨不符。

解釋文表示,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規定,不僅是指法官審判獨立應予保障的憲法意旨,也是說明法官除有懲戒事由才得以憲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法律減俸外,各憲法機關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或方式,刪減法官俸給。

解釋文指出,大法官無論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保障。

也就是說,法官與國家間的職務關係,受到憲法直接規範與特別保障,也與政務人員或一般公務人員與國家間的職務關係不同。

另外,解釋文認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是由大法官擔任,應領取司法人員專業加給,不得由立法院於預算案審議中刪除這部分預算;至於司法院秘書長職司司法行政職務,得否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自應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九條等相關法依個案辦理。

立委柯建銘等七十四人認為立法院審議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五款「司法院主管部分」,第一項「司法院」中第一目「一般行政」「人事費」下有司法人員專業加給院長、副院長、大法官、秘書長部分新台幣一千九百二十九萬四千元被刪除,發生適用憲法疑義,因此聲請解釋;大法官會議上午則舉行第一二六八次會議作成釋字第六0一號解釋。

今天會議由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擔任主席,大法官城仲模、林永謀、王和雄、謝在全、賴英照、余雪明、曾有田、廖義男、楊仁壽、徐璧湖、彭鳳至、林子儀、許宗力、許玉秀出席,秘書長范光群列席。9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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