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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立院删预算使大法官俸给减少 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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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二十二日电)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做出释字第六0一号解释,大法官俸给是由本俸、公费及司法人员专业加给构成,均属依法支领的法定经费,立法院审议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删除大法官支领司法人员专业加给预算,使大法官既有俸给减少,与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意旨不符。

解释文表示,宪法第八十一条关于法官非依法律不得减俸规定,不仅是指法官审判独立应予保障的宪法意旨,也是说明法官除有惩戒事由才得以宪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法律减俸外,各宪法机关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或方式,删减法官俸给。

解释文指出,大法官无论就任前职务为何,在任期中均应受宪法第八十一条关于法官“非受刑事或惩戒处分,或禁治产之宣告,不得免职。非依法律,不得停职、转任或减俸”规定保障。

也就是说,法官与国家间的职务关系,受到宪法直接规范与特别保障,也与政务人员或一般公务人员与国家间的职务关系不同。

另外,解释文认为,司法院院长、副院长,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是由大法官担任,应领取司法人员专业加给,不得由立法院于预算案审议中删除这部分预算;至于司法院秘书长职司司法行政职务,得否支领司法人员专业加给,自应依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第三十九条等相关法依个案办理。

立委柯建铭等七十四人认为立法院审议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第五款“司法院主管部分”,第一项“司法院”中第一目“一般行政”“人事费”下有司法人员专业加给院长、副院长、大法官、秘书长部分新台币一千九百二十九万四千元被删除,发生适用宪法疑义,因此声请解释;大法官会议上午则举行第一二六八次会议作成释字第六0一号解释。

今天会议由司法院院长翁岳生担任主席,大法官城仲模、林永谋、王和雄、谢在全、赖英照、余雪明、曾有田、廖义男、杨仁寿、徐璧湖、彭凤至、林子仪、许宗力、许玉秀出席,秘书长范光群列席。9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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