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34) 在美國等待公民兄弟姐妹綠卡系列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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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三十四﹕我和我家人正在等待家庭類第四類優先的移民簽証。優先日是1995年12月。我太太和我持有10年有效期的B1/B2的簽証。我女兒現在14歲﹐持有4年有效期的F1學生簽証。 我的問題是﹕
(1) 我的家人現在都在美國。我是否可以在美國從事買賣生意從而居留在這﹖
(2) 我能否用B1/B2和我太太一起留在美國只照顧我的孩子而不工作﹖
(3) 如果我在這兒有我的買賣生意或取得H-1B工作簽証﹐這樣會不會影響我的第四類優先移民簽証﹖根據簽証表﹐我的排期還有兩年。
(4) 我們持有護照﹐ 但在國家簽証中心的資料﹐我們填寫將在香港申請移民簽証。你認為我應該要更改將申請簽証的國家嗎﹖

解答﹕如果你在美國超過B-1/B-2所能允許的逗留時間﹐你需要轉換可以待在美國更長時間的簽証﹐例如F-1﹐ H-1B﹐ L-1等。你現在的簽証名額落後2年﹐但不一定要等2 年﹐可能要比2 年短或長。現在無法得知你具體還要等多長的時間。

你不能用你自己的公司替自己辦H-1B簽証﹐得是別人的公司。如果你想用自己的公司﹐你可以辦L-1。而你是否可以辦H-1B 身份取決於你是否符合H-1B的標準﹐還有公司要能夠證明他們需要一個H-1B 層次的僱員﹐以及他們是否有能力支付給你當地的工資(prevailing wage)。

如果你在香港有公司﹐申請L-1可能會容易一些。你可以在美國成立一個分公司然後申請L-1。

如果你有錢﹐又不想把這些錢來做生意冒險的話﹐你可以用這些錢去上學拿個學位﹐這時申請F-1是個好的解決辦法。

最後一個辦法就是延期B-2 直到不能延期為止﹐然後離境﹐一年後再入境。因為你不知道你什麼時候才能用F-4的優先系列申請I-485。換句話說﹐儘你自己所能用非移民簽証逗留在美國是很難的﹐也是很花銷的。除非你能被一個公司僱用為H-1B僱員了﹐只要你不被解僱﹐你可以在這待6年。如果真是這樣﹐我想﹐很有可能在這6 年內就會有名額﹐到時候你就可以申請I-485了。

你的簽証名額要用你出生國家的名額。如果你是大陸出生的﹐後移民香港﹐你仍然要用大陸的名額。所以你現在有哪個國家的護照與簽証名額的分配是沒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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