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賣港覓封侯

張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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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 [一]、一個邏輯,曾蔭權必然賣港覓封侯

專制統治者的本質是抓權、攬權、擴權。必須剝奪民眾權利和利益方能完成抓權、攬權、擴權,所以不剝奪民眾權益就不能成其為專制。專制統治者與民眾的政治關係就是強盜與村民的關係。不管它披上甚麼法律外衣、用的是硬暴力還是軟暴力,剝奪民眾權利的本質都不變。這個事實邏輯地規定了統治者既是罪惡的執行者,也是罪惡的化身。香港特首這把交椅就是專制統治者給他的代理人坐的。任何人坐上去,只能扮演罪惡代理人的角色。曾蔭權有能力改變個人意願(自炒特首魷魚),但是,沒有能力改變邏輯(當特首而不為魔鬼辦事)。董建華已經如此,曾蔭權也不會例外。或許因個性、能力、歷史、人際關係不同,表現和效果會相異。例如董就因為無能造成政治上賣港經濟上建港成績都不佳;人們普遍估計,曾蔭權賣港和建港能力都會比董強。在未來施政的枝節上、在包裝上、在口頭上,在電視電臺講臺上,我們會看到曾蔭權多姿多彩的“情為港所系,權為港所用,利為港所謀”大戲,但是只要你一往深一層看,就會發現,在大戲後臺儘是拿港人的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等權益去交換權位的勾當。

[二]、兩個原因,遂令曾蔭權有機會賣港覓封侯

坐上香港特首這把交椅的人就得忠誠地貫徹專制統治者的香港政策。這政策就是“消解兩制”、香港大陸化、剷除港英留下給港人的自由法治和有限度的民主、人權;在經濟上則企求維持或超越英國留下的水平。因為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是專制者抓權、攬權、擴權不可繞越的障礙,所以,根除之於香港,馴服港人成為政治奴隸,是香港特首的首要任務。又因為中央知道這些反潮流和民心的倒行逆施必然會引起民眾反抗,於是就想用經濟手段收賣人心。中港更緊密合作、自由行由就是收買款項。這就是董治七八年政治促退經濟促進的理由所在。

董建華忠誠有餘貫徹黨的政策能力不足,管治香港七年之後,不但沒有消解香港民主勢力,相反讓它基本站穩了腳並發展壯大了。民主勢力與以董建華為代表的党專制勢力抗爭,搞出了規模僅次於六四的五十萬人反23立法大示威,令到董根本無法再有效管治香港。不換馬,搞垮香港事小,損害黨的面子、權威,影響其正要加強的執政能力和建設“和諧社會”的訴求事大。加上江退胡進,已無包袱,權衡得失,還是犧牲董合算。廢董續曾,這是曾蔭權有機會覓封侯的第一個原因。

既然廢董主因是董未能代黨鎮住港人,那麼就必須選一個可以力鎮香江的“強侯”代之。最理想的當然是從曾玉成這類土共、霍英東曾憲梓等傳統人大政協類,至低限度從諸如胡應湘者流的忽然愛國派中找尋。可惜的是此類此流中,不是能力比董更差就是遭遇到的反抗必將比董大,無一可入選。環顧香江七百萬,非曾蔭權莫屬。去年曾蔭權被董建華任命為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後,協助中央進行釋法和否決了普選,既表現了忠誠,又在隨後基本上把香人要求普選的訴求壓住和淡化了。雖則因此令曾蔭權在表現評分的民調中從高水準大幅下降,但威望仍大大超前于董,其管治能力未受大傷害,因而得到中央肯定。因為曾蔭權效忠和能力的表現令中央滿意,減少了對他的港英遺孽身分的戒心,在無可選擇下接受了他。這是曾蔭權覓封侯的第二個原因。但是,淡化了對曾蔭權戒心,不等於完全信任,加上香港傳統左派對這位港英殘渣遺孽和“不愛國”分子反彈極大,所以不敢冒險任用,而要設定出一個安全過度的考察試用期。這就是引起“二五之爭”,和再一次殘踏基本法,把五年任期“釋法” 為兩年的由來。

[三]、三個事實證明曾蔭權賣港覓封侯

“25”,這次選出的特首任期是兩年還是五年。香港法律界和輿論主流,甚麼是香港左派和政府中的部分人都認為依照基本法應為五年;但中央為了給曾蔭權設試用期,所以要兩年。無可置疑,按情按理,五年任期最符合曾蔭權心願和利益;但是,曾蔭權卻違背情理,支持二年論,為了表忠心,投中央所好繞過香港司法部門主動提請人大釋法。前兩次釋法已經嚴重創傷了香港法治;曾蔭權搞第三次人大釋法進一步閹割了香港法治精神。現在人大釋法已經成為香港司法和港人頭上的一把利劍,港人治港亦因此而變成京人操控治控。這是曾蔭權賣港覓封侯證據之一。

一個可以拿自己利益和所屬情理作爭寵取信代價的人,人們有理由相信他一樣可以為取得中央信任而拿港人利益作交換。當然,曾蔭權這樣做是吃眼前小虧占將來大便宜的理性買賣;也因此,港人有理由相信他會拿在他看來是“小虧”的港人利益“理性”地去交換“地方諸侯權位”這個大便宜。

“23”,指的是《國安條例》23條立法。曾蔭權閉門會見選舉委員會成員時,提及對《基本法》第 23條立法及法輪功的看法,指出 2003年引發50萬人「七一遊行」的23條,是「有漏洞」、「過時、過松」,未足夠保障國家安全。對法輪功的合法活動,表示「將來會想辦法」(對付)。港人對23條《國安條例》立法既敏感又反感。前年港人對曾蔭權所謂「有漏洞」、「過時、過松」的立法已經接受不了,激起五十萬人上街示威;現在曾蔭權更進一步要訂立 “沒有漏洞、合時、更嚴厲”的法條,置港人於死地而後快。曾蔭權對23條立法的發話,充分證明他不但可以為了覓封侯出賣港人權益,而且進一步證明他出賣得比董建華更心狠手辣。

“64”,即是89民運64屠殺。六四16周年前夕,記者問曾蔭權是否支持平反六四。曾蔭權回答:「六四時候,每個香港 民的激昂和衝動,我都有同感。國家16年來有舉世矚目的經濟、社會、政治的大改革,令13億人民的生活條件提高,加強經濟活力,間接令香港人受惠。香港人應客觀比較內地近年的改變,心情也平靜下來。我認為面對這件事應更加理性。」曾蔭權所屬的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回應曾蔭權指經歷十六年對六四事件的心境有轉變時表示,人的心情不可能時時都一樣,他自己對六四的判斷是不會改變,而真理亦不會改變,他不會叫人忘記真理。陳日君這些人永遠固守良心。曾蔭權呢?他在獲董建華委任領導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時,曾激動地說:“我們喝的是香港水,心 流的是香港血”,以表明在處理政改問題時,會憑良知維護香港人權益。但是,現在我們看到的是曾蔭權拿良心待價而估。根據曾蔭權對六四的評論,我們可以具體地解讀到曾蔭權願意接受共產黨用錢和名譽(舉世矚目的經濟、社會、政治的大改革)收買他原本殘存的良心(六四時候,每個香港 民的激昂和衝動,我都有同感)──實質上是,曾蔭權願意的是用良心交換封侯;更準確地說是願意拿香港人的權益交換封侯。一個可以拿自己良心換權勢的人,誰能保證他不拿港人權益作交易?

當曾蔭權此番言論受到市民狂轟時,只好採取守勢,回應說,港人可對六四事件有不同表達方式,「香港是自由社會,你可有自己的自由,歷史和時間容許我們以客觀角度去看問題」。曾蔭權倒是說了實話,准特首曾蔭權利用他的“自由”移位到共產黨的“客觀角度”,用准特首的“角度”去“表達”共產黨的意願。

以上25、23、64三組數字可證明曾蔭權賣港覓封侯。

[四]、港人難於信任曾蔭權

其一,人們很難信任不合民主與法治精神選出來的特首

香港特首不是由港人普選出來,而是由中共先欽定,先有了預期結果,然後再由被圈定的八百人肉機器表決完成程式;之後強加到港人頭上做港人的主子。有現代文明理念的港人在法理上、道義上、感情上不會服從他的管治。從利害關係和邏輯推導,曾蔭權必然向主體由左派和紅色商人組成的八百人肉表決機器回饋。人們可以預期,在這種選舉制度下產生的香港特首,向左派輸送政治利益,抽榨港人的政治權利輸送給黨中央及其保皇派打手;官商勾結,搜刮港人經濟利益回報大財團;重演新的數碼港、再來類西九單一招票等等把戲…在所難免。當然,吃一塹長一智,會把這些事做得更“合法”

其二,人們很難相信專制權力管理自由社會的能力

世界上沒有出現過專制權力能管治自由民主法治社會的事實;邏輯也推導不出一個非民主程序產生的專制政府首腦可以治理好一個自由民主法治社會的結論。大陸的省市長不是由人民授權、而由黨任命的,其沒有合法性和腐敗是人們的共識,為甚麼又不見得是低能跛腳鴨?那是專制權力統治專制社會,可行。大陸的省級權力頭目是在根深柢固的權力網路中打滾而上者,香港特首則沒有這個根基而是由党頭目揀蟀充任;其次,最主要的是大陸管治是圈地牧羊、關門打狗式的統治。香港治理的是一個經濟發達、自由開放的國際城市,用專制獨裁方法,政策一出門就必然會遇到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的回應(阻擋),不碰個頭破血流都幾難。若有合法性就不會有民眾普遍反抗的局勢,也不容易出現諸如胡仙事件、23條風波、數碼港疑雲…即使政績再差也不會變成低能的跛腳鴨政府。

一個出賣港人利益能力強的專制特首,遭遇到現代化港人不信任和反抗,後果會如何?

2005-7-2

原載《議報》第205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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