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卖港觅封侯

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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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8日讯】 [一]、一个逻辑,曾荫权必然卖港觅封侯

专制统治者的本质是抓权、揽权、扩权。必须剥夺民众权利和利益方能完成抓权、揽权、扩权,所以不剥夺民众权益就不能成其为专制。专制统治者与民众的政治关系就是强盗与村民的关系。不管它披上什么法律外衣、用的是硬暴力还是软暴力,剥夺民众权利的本质都不变。这个事实逻辑地规定了统治者既是罪恶的执行者,也是罪恶的化身。香港特首这把交椅就是专制统治者给他的代理人坐的。任何人坐上去,只能扮演罪恶代理人的角色。曾荫权有能力改变个人意愿(自炒特首鱿鱼),但是,没有能力改变逻辑(当特首而不为魔鬼办事)。董建华已经如此,曾荫权也不会例外。或许因个性、能力、历史、人际关系不同,表现和效果会相异。例如董就因为无能造成政治上卖港经济上建港成绩都不佳;人们普遍估计,曾荫权卖港和建港能力都会比董强。在未来施政的枝节上、在包装上、在口头上,在电视电台讲台上,我们会看到曾荫权多姿多彩的“情为港所系,权为港所用,利为港所谋”大戏,但是只要你一往深一层看,就会发现,在大戏后台尽是拿港人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等权益去交换权位的勾当。

[二]、两个原因,遂令曾荫权有机会卖港觅封侯

坐上香港特首这把交椅的人就得忠诚地贯彻专制统治者的香港政策。这政策就是“消解两制”、香港大陆化、铲除港英留下给港人的自由法治和有限度的民主、人权;在经济上则企求维持或超越英国留下的水平。因为自由民主人权法治是专制者抓权、揽权、扩权不可绕越的障碍,所以,根除之于香港,驯服港人成为政治奴隶,是香港特首的首要任务。又因为中央知道这些反潮流和民心的倒行逆施必然会引起民众反抗,于是就想用经济手段收卖人心。中港更紧密合作、自由行由就是收买款项。这就是董治七八年政治促退经济促进的理由所在。

董建华忠诚有余贯彻党的政策能力不足,管治香港七年之后,不但没有消解香港民主势力,相反让它基本站稳了脚并发展壮大了。民主势力与以董建华为代表的党专制势力抗争,搞出了规模仅次于六四的五十万人反23立法大示威,令到董根本无法再有效管治香港。不换马,搞垮香港事小,损害党的面子、权威,影响其正要加强的执政能力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诉求事大。加上江退胡进,已无包袱,权衡得失,还是牺牲董合算。废董续曾,这是曾荫权有机会觅封侯的第一个原因。

既然废董主因是董未能代党镇住港人,那么就必须选一个可以力镇香江的“强侯”代之。最理想的当然是从曾玉成这类土共、霍英东曾宪梓等传统人大政协类,至低限度从诸如胡应湘者流的忽然爱国派中找寻。可惜的是此类此流中,不是能力比董更差就是遭遇到的反抗必将比董大,无一可入选。环顾香江七百万,非曾荫权莫属。去年曾荫权被董建华任命为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后,协助中央进行释法和否决了普选,既表现了忠诚,又在随后基本上把香人要求普选的诉求压住和淡化了。虽则因此令曾荫权在表现评分的民调中从高水准大幅下降,但威望仍大大超前于董,其管治能力未受大伤害,因而得到中央肯定。因为曾荫权效忠和能力的表现令中央满意,减少了对他的港英遗孽身份的戒心,在无可选择下接受了他。这是曾荫权觅封侯的第二个原因。但是,淡化了对曾荫权戒心,不等于完全信任,加上香港传统左派对这位港英残渣遗孽和“不爱国”分子反弹极大,所以不敢冒险任用,而要设定出一个安全过度的考察试用期。这就是引起“二五之争”,和再一次残踏基本法,把五年任期“释法” 为两年的由来。

[三]、三个事实证明曾荫权卖港觅封侯

“25”,这次选出的特首任期是两年还是五年。香港法律界和舆论主流,什么是香港左派和政府中的部分人都认为依照基本法应为五年;但中央为了给曾荫权设试用期,所以要两年。无可置疑,按情按理,五年任期最符合曾荫权心愿和利益;但是,曾荫权却违背情理,支持二年论,为了表忠心,投中央所好绕过香港司法部门主动提请人大释法。前两次释法已经严重创伤了香港法治;曾荫权搞第三次人大释法进一步阉割了香港法治精神。现在人大释法已经成为香港司法和港人头上的一把利剑,港人治港亦因此而变成京人操控治控。这是曾荫权卖港觅封侯证据之一。

一个可以拿自己利益和所属情理作争宠取信代价的人,人们有理由相信他一样可以为取得中央信任而拿港人利益作交换。当然,曾荫权这样做是吃眼前小亏占将来大便宜的理性买卖;也因此,港人有理由相信他会拿在他看来是“小亏”的港人利益“理性”地去交换“地方诸侯权位”这个大便宜。

“23”,指的是《国安条例》23条立法。曾荫权闭门会见选举委员会成员时,提及对《基本法》第 23条立法及法轮功的看法,指出 2003年引发50万人“七一游行”的23条,是“有漏洞”、“过时、过松”,未足够保障国家安全。对法轮功的合法活动,表示“将来会想办法”(对付)。港人对23条《国安条例》立法既敏感又反感。前年港人对曾荫权所谓“有漏洞”、“过时、过松”的立法已经接受不了,激起五十万人上街示威;现在曾荫权更进一步要订立 “没有漏洞、合时、更严厉”的法条,置港人于死地而后快。曾荫权对23条立法的发话,充分证明他不但可以为了觅封侯出卖港人权益,而且进一步证明他出卖得比董建华更心狠手辣。

“64”,即是89民运64屠杀。六四16周年前夕,记者问曾荫权是否支持平反六四。曾荫权回答:“六四时候,每个香港 民的激昂和冲动,我都有同感。国家16年来有举世瞩目的经济、社会、政治的大改革,令13亿人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加强经济活力,间接令香港人受惠。香港人应客观比较内地近年的改变,心情也平静下来。我认为面对这件事应更加理性。”曾荫权所属的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陈日君回应曾荫权指经历十六年对六四事件的心境有转变时表示,人的心情不可能时时都一样,他自己对六四的判断是不会改变,而真理亦不会改变,他不会叫人忘记真理。陈日君这些人永远固守良心。曾荫权呢?他在获董建华委任领导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时,曾激动地说:“我们喝的是香港水,心 流的是香港血”,以表明在处理政改问题时,会凭良知维护香港人权益。但是,现在我们看到的是曾荫权拿良心待价而估。根据曾荫权对六四的评论,我们可以具体地解读到曾荫权愿意接受共产党用钱和名誉(举世瞩目的经济、社会、政治的大改革)收买他原本残存的良心(六四时候,每个香港 民的激昂和冲动,我都有同感)──实质上是,曾荫权愿意的是用良心交换封侯;更准确地说是愿意拿香港人的权益交换封侯。一个可以拿自己良心换权势的人,谁能保证他不拿港人权益作交易?

当曾荫权此番言论受到市民狂轰时,只好采取守势,回应说,港人可对六四事件有不同表达方式,“香港是自由社会,你可有自己的自由,历史和时间容许我们以客观角度去看问题”。曾荫权倒是说了实话,准特首曾荫权利用他的“自由”移位到共产党的“客观角度”,用准特首的“角度”去“表达”共产党的意愿。

以上25、23、64三组数字可证明曾荫权卖港觅封侯。

[四]、港人难于信任曾荫权

其一,人们很难信任不合民主与法治精神选出来的特首

香港特首不是由港人普选出来,而是由中共先钦定,先有了预期结果,然后再由被圈定的八百人肉机器表决完成程式;之后强加到港人头上做港人的主子。有现代文明理念的港人在法理上、道义上、感情上不会服从他的管治。从利害关系和逻辑推导,曾荫权必然向主体由左派和红色商人组成的八百人肉表决机器回馈。人们可以预期,在这种选举制度下产生的香港特首,向左派输送政治利益,抽榨港人的政治权利输送给党中央及其保皇派打手;官商勾结,搜刮港人经济利益回报大财团;重演新的数码港、再来类西九单一招票等等把戏…在所难免。当然,吃一堑长一智,会把这些事做得更“合法”

其二,人们很难相信专制权力管理自由社会的能力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专制权力能管治自由民主法治社会的事实;逻辑也推导不出一个非民主程序产生的专制政府首脑可以治理好一个自由民主法治社会的结论。大陆的省市长不是由人民授权、而由党任命的,其没有合法性和腐败是人们的共识,为什么又不见得是低能跛脚鸭?那是专制权力统治专制社会,可行。大陆的省级权力头目是在根深柢固的权力网路中打滚而上者,香港特首则没有这个根基而是由党头目拣蟀充任;其次,最主要的是大陆管治是圈地牧羊、关门打狗式的统治。香港治理的是一个经济发达、自由开放的国际城市,用专制独裁方法,政策一出门就必然会遇到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回应(阻挡),不碰个头破血流都几难。若有合法性就不会有民众普遍反抗的局势,也不容易出现诸如胡仙事件、23条风波、数码港疑云…即使政绩再差也不会变成低能的跛脚鸭政府。

一个出卖港人利益能力强的专制特首,遭遇到现代化港人不信任和反抗,后果会如何?

2005-7-2

原载《议报》第205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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