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44)申請B-2轉身份或延期不能以等H-1B名額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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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四十四﹕ 我在OPT結束后申請轉換成B-2身份﹐移民局批准我在美逗留6個月。上個月﹐我的OPT雇主替我申請了2006年度的H-1B及B-2轉H-1B的申請﹐而當時我的B-2的身份有效期沒有超過10/01/2005﹐所以我必須向移民局遞上B-2身份的延期申請。但被拒﹐理由是等待H-1B名額不能是旅遊身份延期的理由。如果到時候移民局審理我的H-1B時﹐只批准H-1B歸類申請而拒絕了轉換身份﹐請問:
(1) 我能否要求移民局將我的案子轉到第三國的領事館申請H-1B簽證?
(2) 如果我現在离境﹐我可以到第三國然后用B-2簽證入境(如果机場移民官給我 大于3個月的時間)來向移民局證明我的身份足以維持到10月份嗎?
(3) 如果以上都行不通﹐我現在該如何做才能順利取得H-1B簽證?

解答﹕移民局的決定是正確的。B-2是旅遊簽証類別﹐用於個人的一些目的﹐如探親﹐觀光﹐治病﹐看球賽等等。用旅遊身份在美國耗著不走﹐來等待你的身份的有效期大於10/01/2005 顯然不是B-2包括的理由。所以﹐你無法上訴這一決定﹐也不能羸”重新考慮”(Motion to Reopen) 的要求。

如果你的B-2延期是在B-2有效期之內申請上去的﹐那麼﹐你從B-2作廢或B-2延期申請被拒的那一天開始算就積累非法逗留時間。(哪一個更靠後為准) 如果你已有B-2簽証且還有效﹐那麼你可以離開美國﹐重新入境。但你一離境﹐B-2 轉成H-1B的申請就被放棄了﹐即使重新入境的准許適當時間超過10/01/05也沒有用﹐你的僱主還要重新申請H-1B歸類和從B-2轉成H-1B的申請。

如果你以前沒有B-2簽証﹐或已經作廢﹐你不能在第三國申請任何簽証﹐因為你在美逗留期問已經失去身份。

你在填I-129時﹐就已經填好了如果移民局不能批准轉身份申請﹐你要指定哪個美國領事館去申請簽証。這個領事一般(但不是絕對)都指定母國﹐因為往往不能批准轉身份的同時﹐你已經在美國有非法逗留了﹐故不能指定第三國。如果想更換指定的領館﹐必須在批准之後﹐再用I-824表來改換指定的領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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