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244)申请B-2转身份或延期不能以等H-1B名额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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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二百四十四﹕ 我在OPT结束后申请转换成B-2身份﹐移民局批准我在美逗留6个月。上个月﹐我的OPT雇主替我申请了2006年度的H-1B及B-2转H-1B的申请﹐而当时我的B-2的身份有效期没有超过10/01/2005﹐所以我必须向移民局递上B-2身份的延期申请。但被拒﹐理由是等待H-1B名额不能是旅游身份延期的理由。如果到时候移民局审理我的H-1B时﹐只批准H-1B归类申请而拒绝了转换身份﹐请问:
(1) 我能否要求移民局将我的案子转到第三国的领事馆申请H-1B签证?
(2) 如果我现在离境﹐我可以到第三国然后用B-2签证入境(如果机场移民官给我 大于3个月的时间)来向移民局证明我的身份足以维持到10月份吗?
(3) 如果以上都行不通﹐我现在该如何做才能顺利取得H-1B签证?

解答﹕移民局的决定是正确的。B-2是旅游签证类别﹐用于个人的一些目的﹐如探亲﹐观光﹐治病﹐看球赛等等。用旅游身份在美国耗着不走﹐来等待你的身份的有效期大于10/01/2005 显然不是B-2包括的理由。所以﹐你无法上诉这一决定﹐也不能羸”重新考虑”(Motion to Reopen) 的要求。

如果你的B-2延期是在B-2有效期之内申请上去的﹐那么﹐你从B-2作废或B-2延期申请被拒的那一天开始算就积累非法逗留时间。(哪一个更靠后为准) 如果你已有B-2签证且还有效﹐那么你可以离开美国﹐重新入境。但你一离境﹐B-2 转成H-1B的申请就被放弃了﹐即使重新入境的准许适当时间超过10/01/05也没有用﹐你的雇主还要重新申请H-1B归类和从B-2转成H-1B的申请。

如果你以前没有B-2签证﹐或已经作废﹐你不能在第三国申请任何签证﹐因为你在美逗留期问已经失去身份。

你在填I-129时﹐就已经填好了如果移民局不能批准转身份申请﹐你要指定哪个美国领事馆去申请签证。这个领事一般(但不是绝对)都指定母国﹐因为往往不能批准转身份的同时﹐你已经在美国有非法逗留了﹐故不能指定第三国。如果想更换指定的领馆﹐必须在批准之后﹐再用I-824表来改换指定的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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