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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路10年 水果行老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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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市貴陽街「金歡喜」水果行佔用騎樓及馬路設攤,警方雖多次開單告發,但警察走了,攤子就又出現,警方開單遏阻不了,最後只得將水果店老闆涂明堂及店長李雅儷移送法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竊佔罪將兩人各分處拘役55、50天;仍可上訴,可易科罰金,儘管被判有罪,但水果行依舊佔用道路,警方只能再將負責人移送。

91年被判刑2個月

由於涂明堂91年間,曾同樣因佔用道路設攤,而遭判徒刑2個月,故這次法官不給他緩刑,若全案確定,涂明堂須繳納49500元罰款或選擇入獄55天;另一名被告店長李雅儷是涂明堂的表妹,因為無前科,獲2年緩刑,只要她2年內不再犯,屆時就可撤銷。

「金歡喜」水果行附近的居民表示,貴陽街直興市場入口處共有3家水果行,大多有佔用道路的情況,影響到行人及車輛通行,警方也經常前往開罰單,但狀況並未改善,此一情形存在已有10年歷史。

3家水果行都罰過

此外,因商家之間的競爭激烈,有時也會有「秘密證人」向警方檢舉,3家水果行都被罰過。

對於佔用道路設攤被判有罪,一名陳姓女市民表示,這種狀況普遍存在於台北市,對交通確有影響,但很難改善;也有水果行店員表示,自家老闆也曾被判有罪,但繳完罰金就沒事了,言下似乎不以為意。

承審法官指出,兩名被告均已當庭坦承佔用道路做生意,加上警方的現場蒐證照片,可證明被告是以「固定」設備佔用道路,已涉及竊佔罪,最重可判刑5年,但考量危害程度後,僅各處兩人拘役50天。

霸路 雙向擠成單線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台北市貴陽街「金歡喜」水果行的判決一出,水果行員工直呼太誇張,認為如此一來簡直是要斷他們的生路。

而執法的台北市警萬華分局桂林派出所主管胡毓統則說明,一般而言,警方基於「不擾民」及「敦親睦鄰」的大原則,只要店家違規情形不要太嚴重,影響周遭住戶的安寧或往來,警方通常不會有太大的取締動作,一般是採取勸導,勸導不聽,最多也只是開單罰款。

胡毓統說,貴陽街二段水果行違規營業已有一段時日,店家為了做生意,對於警方的柔性勸導、開罰單根本不放在眼裡,仍然一再將攤位從私人土地往外延伸,騎樓、人行道都擺滿店家的攤架,甚至連人行道外的公共道路也淪為營業場所。

此外,營業時間經常到午夜時分,嚴重影響附近居民的安寧秩序及往來交通,最誇張時,曾將兩線道的雙向道路,硬是「擠壓」到幾乎變成單線道,連公車通行都有困難,警方一再勸說無效,加上民眾檢舉不斷,最後只好祭出刑法伺候。

記者昨走訪遭法辦的「金歡喜」水果行,老闆低調不願出面,水果行內多名員工認為警察執法過當、司法判決不公,員工替老闆叫屈,強調他們只是做點小本生意,雖有「借用」土地行為,但「沒那麼嚴重」,更何況他們賣的水果「俗擱大碗」,附近很多民眾都是常客,平時相處愉快,並無警方所說的「擾民」行為,又說這樣的判決根本是「大砲打小鳥」,以後誰敢擺攤做生意?無疑是要斷了他們的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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