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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修正案設政黨參選門檻 裁省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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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六日電)配合單一選區兩票制,防止政黨參選爆炸,台內政部今天審畢「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合併不分區和僑選立委選舉、增列政黨申請候選人名單登記門檻條件、選舉票增列「政黨標章」;此外,修正案也裁撤省選舉委員會、增列政黨初選賄選處罰。

台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此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將適用於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對於台灣民主政治及選舉制度發展非常重要,修正案將儘速提報部務會報討論通過後,函請行政院審議。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立委選舉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不分區立委及僑選立委選舉合併為一種選舉,依「政黨名單」投票選出;遇有出缺,由各該政黨登記的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不另作區分。

此外,增列政黨申請候選人名單登記門檻條件,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者始得登記參選: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不分區及僑選立委選舉得票率百分之二以上政黨;現有立委五人以上的政黨;於該次區域及原住民立委選舉推薦候選人達十人以上的政黨。

選舉公報及選舉票增列「政黨標章」的刊印,並規定該政黨標章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案,未經備案者不予刊登。

二、裁撤省選委會,業務及人員整併入中選會,直轄市、縣市選委會改隸中選會。

中選會發言人鄧天祐表示,上述安排也是中選會組織法的規劃方向,目前省選委會編制人員約十名,雖然他們希望維持現狀,但期盼他們能配合政策,中選會將會保障他們的權益。

三、配合掃除黑金及防杜賄選的政策,增列政黨初選賄選的處罰、民意機關正副首長賄選處罰等。

四、現行禁止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違反者科處刑事罰的規定過於嚴苛,此次修正改採行政罰,並增列手機未開機者不予禁止的但書規定。

五、維持選舉、罷免訴訟準用民事訴訟程序規定,但增列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的事證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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