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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罢法修正案设政党参选门槛 裁省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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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六日电)配合单一选区两票制,防止政党参选爆炸,台内政部今天审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重点包括合并不分区和侨选立委选举、增列政党申请候选人名单登记门槛条件、选举票增列“政党标章”;此外,修正案也裁撤省选举委员会、增列政党初选贿选处罚。

台内政部次长简太郎表示,此次“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将适用于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对于台湾民主政治及选举制度发展非常重要,修正案将尽速提报部务会报讨论通过后,函请行政院审议。修正重点如下:

一、配合立委选举改采“单一选区两票制”,不分区立委及侨选立委选举合并为一种选举,依“政党名单”投票选出;遇有出缺,由各该政党登记的候选人名单按顺位依序递补,不另作区分。

此外,增列政党申请候选人名单登记门槛条件,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者始得登记参选:最近任何一次总统、副总统或不分区及侨选立委选举得票率百分之二以上政党;现有立委五人以上的政党;于该次区域及原住民立委选举推荐候选人达十人以上的政党。

选举公报及选举票增列“政党标章”的刊印,并规定该政党标章应经中央主管机关备案,未经备案者不予刊登。

二、裁撤省选委会,业务及人员整并入中选会,直辖市、县市选委会改隶中选会。

中选会发言人邓天祐表示,上述安排也是中选会组织法的规划方向,目前省选委会编制人员约十名,虽然他们希望维持现状,但期盼他们能配合政策,中选会将会保障他们的权益。

三、配合扫除黑金及防杜贿选的政策,增列政党初选贿选的处罚、民意机关正副首长贿选处罚等。

四、现行禁止携带手机进入投票所,违反者科处刑事罚的规定过于严苛,此次修正改采行政罚,并增列手机未开机者不予禁止的但书规定。

五、维持选举、罢免诉讼准用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但增列法院审理选举、罢免诉讼时,应依职权调查必要的事证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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