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楚望台:陝北油田事件真相調查(四)

高智晟/楚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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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訊】四、從“開門引鳳”到“關門打狗”

賀建軍,47歲,靖邊人。方臉龐,小眼睛,身子很壯實,喜歡兩手抱在胸前說話。他是為數不多的願意公開姓名的人之一。我們在靖邊對他進行了簡短的訪談。

“投資油井之前一開始是賣豆腐,搞廢舊回收,辦修理廠,能掙錢什麼都干。”

“投(資)第一口油井是97年。那個時候我婆姨娘家那打了一口井,我從農行貸了五萬,自己拿了兩萬多,和他們村一個人合伙買了這口井,一共是十三萬五。”

“兩年以後我把這口油井轉讓了,2000年冬天我和叔伯哥又買的別人的油井(114號),花了54萬。錢不夠,是房子抵押的。從農行,信合貸的款,二分利息。”

“買的時候說是(日產)一噸三,買到手一個月,下降到700公斤。我不服氣,找了工程師改造。一開始找的長青公司,花了一萬二,停產了好幾天,最後沒有起任何作用。後來又聘請了長慶(油礦)的退休老技術叫周宏軍,給我作技術指導。他拿的咨詢費三萬五,然後修井的,洗井的,強抽的,這幾道工序,連給周宏軍的三萬五花了12萬。搞下來以後又減產了,成了500公斤。”

“這段時間鄉政府因為1200的扶貧費沒交到,把我們的井停了。2年多一點抽了20萬塊錢,搞下來賠了40多萬,連利息60幾萬塊。這是第二口井。”

“第三口,也是買別人的井(099號),那是2002年,這個井是口干井(指出油低的井),買下來花了5萬多,我自己出了3萬,剩下的是別人的股份。後來又請了周宏軍作改造,酸化,設空,壓裂,共總花了40萬。出油由幾十公斤漲到兩百公斤,最後漲到2噸3。這個增產的期間,一直以三百公斤繳稅,後來產量提高到2噸3時按2噸3交。幾個月當中盈利大概是十幾萬塊錢。”

“03年6月7號,政府把井收回去的。五六個警察開著車,把看井人的被子撇出去了。說再不走就逮你。給我兌現是按290公斤算的,兌現15萬。我那個井當時價值90多萬。一開始不服氣,沒去取,鄉、縣領導強行叫我取錢,我不取。我說我不要錢了,給你們。前兩天才去取的。我現在欠農行二十多萬,信合三十多萬,自家親戚十幾萬。”

“03年7月份在陝西省政府門口靜坐,去了三千多人,那以後開始抓人,任光明就是帶著手銬腳鐐簽的字,通緝的二三十人,裡面有三個老共產黨員,都70多了。”

“03年8月去北京上訪,開論證會。我們這一塊去了20多個。回來縣上抓人,到公安上罰了錢,有五千的,有三千的。”

“陸陸續續一直到2004年7月份,朱久虎來了,開始走法律道路。委托了朱久虎,選舉了一系列代表,我是理事組的,一直參與訴訟。原先一共有200多家企業(委托),後來縮小到140多家。”

“沒抓我,是因我沒去西安上訪。因為我渾身有病,胃病,糖尿病,高血壓,去西安時我正輸液呢。我是重點人物,被訊問了好幾次。”

袁申(化名),青陽岔人,42歲。他見到我們的第一句話是:“中國的法律就是空紙一張,你們說是不是?”

“投資油井之前我是農民,2000年6月份,我們全家投資油井,我,我兄弟,姑姑,姑舅,連湊帶借湊了五十幾萬,就在青陽岔承包別人的井。開始是半停半抽,晚上停機,產量不穩定。後來請華北壓煉隊用高能氣體壓力洗井,改造以後能出八百多公斤。”

“縣上有個運銷公司,說我井上是大比重油,必須交在青陽岔脫水站,交在助劑廠不行。結果我交在脫水站的交油票,不頂交油任務,補償的時候只能按干井兌現。我就覺得實在不合理。”

(注:當地實行“產量包稅,超產自銷”的政策,國家開辦助劑廠和脫水廠收購石油,以油氣辦測的產量為定額交到助劑廠,超產的交到脫水站,禁止私自買賣。

產量包稅指民營企業以定額為基礎向各部門上繳13種稅費,包括:國稅、地稅、土地使用稅、政府治理費、工商管理費、分成費、教育附加費、資源補償費、城市建設費、環保費、協調費、草原治理費、道路岔口費等;超產自銷指超出定額的產量,由民營公司交到運銷公司指定的脫水廠。脫水廠的收購價格一般較低,但扣除了各種費用。)

“第一口井回收20來萬,虧了30來萬。”

“第二口井是自己打的,2000年10月份投的產,投了90多萬,是我們三個人的股份,每人三十萬。後來2002年10月份那兩個人撤了資,我自己把油井盤下來。”

“這兩口井扣掉國稅,一共給了我十來萬塊錢的補償。我整個虧了八十多萬,現在負的債有五十多萬,這些都是高利貸,有三十多萬是二分息,有二十萬是一分五的。這個都是欠親戚的。要是欠外人,早就活不下去了。”

“2003年6月份,公檢法三家一塊來的,先占領油井,後跟我們算賬。”

“7月份到西安上訪,後來去的北京。今年4月又到榆林市政府上訪了一次。回來以後(公安人員)天天找我談話,問誰叫你上訪的。”

這些投資者困惑的是,在前幾年政府制定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他們投資打井,為什麼過了短短幾年,就翻臉不認人地撕毀合同,搶占他們的油井。“(打)油井都是政府正正路路批准的,我們不是偷偷摸摸開井。資質都具備了,審批通過了,執照有了,合同簽了,錢投進去了,忽然有一天他們說油井是他們的,說沒收就沒收了。”

在《安塞縣石油聯合開發政策及管理規定》(塞發1995-47號)、《定邊縣石油開發優惠政策》(1994-4-

8)等文件中,我們發現了如下條款:

“凡願意來我縣聯合開采石油資源的國有、合資、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我縣均熱誠歡迎。對投資大、對外聯系廣、有一定經濟實力、實行規模開發的大戶優先引進。”

“凡對我縣基礎設施建設、主導產業開發以及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等方面有支持、帶動作用的投資者,政策予以優惠。”

“在聯合開發石油資源的同時,在我縣日、投資興辦農副產品加工企業,對縣內嫁接改造,給我縣新建企業提供投資或在基礎設施建設、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方面提供直接、間接援助的聯合企業,開發油井的合作期限可適當延長。”

“對進入未探明區塊勘探開發者,實行優惠和鼓勵政策:開發者經過物化勘探和鑽井勘探探明的區塊,每平方公裡享有3口油井(含勘探井)的長期經營權,其余探明區塊按5:5的比例與縣上共同分享。”

“石油開采期間,縣上可為供電、供水、交通、治安、土地征用等方面服務;並提供生產所需各種材料和物質。”

“鼓勵和扶持中外投資者在油房莊油區、紅柳溝油區以外的六塊油區進行小區成片開發。凡首家在上述油區開采的第一口油井除上繳國家的各種稅費外,縣上免收部分或全部其分紅上繳利潤。”

“縣級單位鑽采石油,按照有關規定,每口油井手續費300元、項目費1萬元,不交10萬元的抵押金。”
………………

而到了2003年,在《王斌副市長在全市收回油井三權調度會議上的講話》(榆政發2003-55)和《榆林市人民政府關於明確收回油井“三權”有關工作標准的緊急通知》(榆政發2003-33)中,政府作為合同的甲方,對合同乙方投資者們的態度有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

“要堅持“先接,後清算”按期按標准按管油井,不論有多大困難,多少阻力,各縣都應抽調足夠的政府工作人員,采取強硬措施,把油井的生產經營管理權接管過來,原投資者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留置井場,參與、變相參與或變通監控井場的和產經營活動。這是市委、市政府對各縣最基本的要求。”

“全面接管油井資產,由各縣組織的接管人員對油井的全部資產,包括各類生產資料,庫存物品及技術資料進行接收。同時,要履行相應的交接手續,經原投資者認可後,作為國有資產憑證和有關補償依據。”

“原投資者限期退出井場,各縣接管油井後,原投資者及其雇用人員必須一律限期退出油井,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徹底收回原油處置權,收回油井所產原油由各縣國有公司統一處置,實行“五統一”管理,原投資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計量、質監、交售、結算等業務。”
………………

投資者們從創業到破產的過程,就是地方政府從“開門引鳳”到“關門打狗”的過程。訪談結束後,投資者們給我們念了一首在陝北傳誦的打油詩:
“政府現在好光景,
掛著延長搞私營。
志丹子長又重生,
要我的家鄉要我的井。”

高志晟 楚望台

九月十三日於陝西靖邊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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