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楚望台:陕北油田事件真相调查(四)

高智晟/楚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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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6日讯】四、从“开门引凤”到“关门打狗”

贺建军,47岁,靖边人。方脸庞,小眼睛,身子很壮实,喜欢两手抱在胸前说话。他是为数不多的愿意公开姓名的人之一。我们在靖边对他进行了简短的访谈。

“投资油井之前一开始是卖豆腐,搞废旧回收,办修理厂,能挣钱什么都干。”

“投(资)第一口油井是97年。那个时候我婆姨娘家那打了一口井,我从农行贷了五万,自己拿了两万多,和他们村一个人合伙买了这口井,一共是十三万五。”

“两年以后我把这口油井转让了,2000年冬天我和叔伯哥又买的别人的油井(114号),花了54万。钱不够,是房子抵押的。从农行,信合贷的款,二分利息。”

“买的时候说是(日产)一吨三,买到手一个月,下降到700公斤。我不服气,找了工程师改造。一开始找的长青公司,花了一万二,停产了好几天,最后没有起任何作用。后来又聘请了长庆(油矿)的退休老技术叫周宏军,给我作技术指导。他拿的咨询费三万五,然后修井的,洗井的,强抽的,这几道工序,连给周宏军的三万五花了12万。搞下来以后又减产了,成了500公斤。”

“这段时间乡政府因为1200的扶贫费没交到,把我们的井停了。2年多一点抽了20万块钱,搞下来赔了40多万,连利息60几万块。这是第二口井。”

“第三口,也是买别人的井(099号),那是2002年,这个井是口干井(指出油低的井),买下来花了5万多,我自己出了3万,剩下的是别人的股份。后来又请了周宏军作改造,酸化,设空,压裂,共总花了40万。出油由几十公斤涨到两百公斤,最后涨到2吨3。这个增产的期间,一直以三百公斤缴税,后来产量提高到2吨3时按2吨3交。几个月当中盈利大概是十几万块钱。”

“03年6月7号,政府把井收回去的。五六个警察开着车,把看井人的被子撇出去了。说再不走就逮你。给我兑现是按290公斤算的,兑现15万。我那个井当时价值90多万。一开始不服气,没去取,乡、县领导强行叫我取钱,我不取。我说我不要钱了,给你们。前两天才去取的。我现在欠农行二十多万,信合三十多万,自家亲戚十几万。”

“03年7月份在陕西省政府门口静坐,去了三千多人,那以后开始抓人,任光明就是带着手铐脚镣签的字,通缉的二三十人,里面有三个老共产党员,都70多了。”

“03年8月去北京上访,开论证会。我们这一块去了20多个。回来县上抓人,到公安上罚了钱,有五千的,有三千的。”

“陆陆续续一直到2004年7月份,朱久虎来了,开始走法律道路。委托了朱久虎,选举了一系列代表,我是理事组的,一直参与诉讼。原先一共有200多家企业(委托),后来缩小到140多家。”

“没抓我,是因我没去西安上访。因为我浑身有病,胃病,糖尿病,高血压,去西安时我正输液呢。我是重点人物,被讯问了好几次。”

袁申(化名),青阳岔人,42岁。他见到我们的第一句话是:“中国的法律就是空纸一张,你们说是不是?”

“投资油井之前我是农民,2000年6月份,我们全家投资油井,我,我兄弟,姑姑,姑舅,连凑带借凑了五十几万,就在青阳岔承包别人的井。开始是半停半抽,晚上停机,产量不稳定。后来请华北压炼队用高能气体压力洗井,改造以后能出八百多公斤。”

“县上有个运销公司,说我井上是大比重油,必须交在青阳岔脱水站,交在助剂厂不行。结果我交在脱水站的交油票,不顶交油任务,补偿的时候只能按干井兑现。我就觉得实在不合理。”

(注:当地实行“产量包税,超产自销”的政策,国家开办助剂厂和脱水厂收购石油,以油气办测的产量为定额交到助剂厂,超产的交到脱水站,禁止私自买卖。

产量包税指民营企业以定额为基础向各部门上缴13种税费,包括:国税、地税、土地使用税、政府治理费、工商管理费、分成费、教育附加费、资源补偿费、城市建设费、环保费、协调费、草原治理费、道路岔口费等;超产自销指超出定额的产量,由民营公司交到运销公司指定的脱水厂。脱水厂的收购价格一般较低,但扣除了各种费用。)

“第一口井回收20来万,亏了30来万。”

“第二口井是自己打的,2000年10月份投的产,投了90多万,是我们三个人的股份,每人三十万。后来2002年10月份那两个人撤了资,我自己把油井盘下来。”

“这两口井扣掉国税,一共给了我十来万块钱的补偿。我整个亏了八十多万,现在负的债有五十多万,这些都是高利贷,有三十多万是二分息,有二十万是一分五的。这个都是欠亲戚的。要是欠外人,早就活不下去了。”

“2003年6月份,公检法三家一块来的,先占领油井,后跟我们算账。”

“7月份到西安上访,后来去的北京。今年4月又到榆林市政府上访了一次。回来以后(公安人员)天天找我谈话,问谁叫你上访的。”

这些投资者困惑的是,在前几年政府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他们投资打井,为什么过了短短几年,就翻脸不认人地撕毁合同,抢占他们的油井。“(打)油井都是政府正正路路批准的,我们不是偷偷摸摸开井。资质都具备了,审批通过了,执照有了,合同签了,钱投进去了,忽然有一天他们说油井是他们的,说没收就没收了。”

在《安塞县石油联合开发政策及管理规定》(塞发1995-47号)、《定边县石油开发优惠政策》(1994-4-

8)等文件中,我们发现了如下条款:

“凡愿意来我县联合开采石油资源的国有、合资、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我县均热诚欢迎。对投资大、对外联系广、有一定经济实力、实行规模开发的大户优先引进。”

“凡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开发以及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等方面有支持、带动作用的投资者,政策予以优惠。”

“在联合开发石油资源的同时,在我县日、投资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对县内嫁接改造,给我县新建企业提供投资或在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方面提供直接、间接援助的联合企业,开发油井的合作期限可适当延长。”

“对进入未探明区块勘探开发者,实行优惠和鼓励政策:开发者经过物化勘探和钻井勘探探明的区块,每平方公里享有3口油井(含勘探井)的长期经营权,其余探明区块按5:5的比例与县上共同分享。”

“石油开采期间,县上可为供电、供水、交通、治安、土地征用等方面服务;并提供生产所需各种材料和物质。”

“鼓励和扶持中外投资者在油房庄油区、红柳沟油区以外的六块油区进行小区成片开发。凡首家在上述油区开采的第一口油井除上缴国家的各种税费外,县上免收部分或全部其分红上缴利润。”

“县级单位钻采石油,按照有关规定,每口油井手续费300元、项目费1万元,不交10万元的抵押金。”
………………

而到了2003年,在《王斌副市长在全市收回油井三权调度会议上的讲话》(榆政发2003-55)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收回油井“三权”有关工作标准的紧急通知》(榆政发2003-33)中,政府作为合同的甲方,对合同乙方投资者们的态度有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

“要坚持“先接,后清算”按期按标准按管油井,不论有多大困难,多少阻力,各县都应抽调足够的政府工作人员,采取强硬措施,把油井的生产经营管理权接管过来,原投资者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留置井场,参与、变相参与或变通监控井场的和产经营活动。这是市委、市政府对各县最基本的要求。”

“全面接管油井资产,由各县组织的接管人员对油井的全部资产,包括各类生产资料,库存物品及技术资料进行接收。同时,要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经原投资者认可后,作为国有资产凭证和有关补偿依据。”

“原投资者限期退出井场,各县接管油井后,原投资者及其雇用人员必须一律限期退出油井,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彻底收回原油处置权,收回油井所产原油由各县国有公司统一处置,实行“五统一”管理,原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计量、质监、交售、结算等业务。”
………………

投资者们从创业到破产的过程,就是地方政府从“开门引凤”到“关门打狗”的过程。访谈结束后,投资者们给我们念了一首在陕北传诵的打油诗:
“政府现在好光景,
挂着延长搞私营。
志丹子长又重生,
要我的家乡要我的井。”

高志晟 楚望台

九月十三日于陕西靖边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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