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網路電話犯罪 立法者應考量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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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8日報導】新世代科技犯罪省思系列專題之二(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八日電)電信業者積極爭取開放網路電話,擴大通訊網絡,但就刑事犯罪偵辦角度,這項新科技由於難以監控,也可能對治安造成衝擊,因此如能透過法令修訂,讓未來取得網路電話核配門號的經營業者負起更多社會責任,莫讓網路電話淪為犯罪溫床,則是立法者應考量重點。

新興的「網路電話」由於通訊軟體中有加密模組,警方無法破解,是檢警目前唯一無法監聽的電話,這項特性使得網路電話成為跨國犯罪集團「保命又保密」的聯絡工具,形成治安監聽死角。就以當前社會最囂張的恐嚇詐騙案為例,游走兩岸的詐騙集團,以及跨國槍、毒、人蛇集團,最近就將腦筋動到網路電話上,成員彼此用這種方式聯絡,避免讓警方查出行蹤和「巢穴」。

刑事警察局通信技術專家解釋,網路電話最大的問題就是「從那打來的?」,因為傳統市話門號是經特定市話通信迴路,但網路電話的門號,未必與特定電路綁在一起,只要任何可供上網的地點都可撥打,換言之,「發話地點」就是一個最大變數。

就通訊監察面對的挑戰來看,無論市話或手機監聽,電信業者都設置有通信紀錄設備,並保留通聯紀錄一段時間,這些「通聯紀錄」至少包括發信端與受信端的電話號碼、日期、通訊起迄時間。

觀網路電話,若發信端在網路線上是透過轉手再轉手,則那一筆的通聯紀錄並不完整,在辦案上並無助益。正因為監聽網路電話所需的技術,遠較監聽一般電話複雜,刑事局高階警官指出,例如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決定,將強制要求網路通訊業者提供執法單位監聽網路電話的管道。

特別是現今台灣第二類電信管理有很大漏洞,更是讓警方對網路電話開放後可能導致的亂象不敢大意。刑事局偵查科指出,目前台灣第二類電信有五百多家,而在犯罪行為中最常被廣泛運用的通訊工具就是「語音轉售服務」,這又包括「單純轉售服務」(ISR)、「網 路電話」和「批發轉售」三項。

這三項電信服務固然提供廉價與便利,但是偵查科分析,「特定門號供不特定人使用」、「建置成本門檻低」和「隱匿不易追查」等特性,嚴重阻擾辦案。因此今年四月間最高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與警政署就與固網、行動電話、PHS 等電信業者會商,在現今「反詐騙聯防平臺會議」下,成立「防制利用電信技術犯罪應變小組」,同時訂定第二類電信通訊監察標準。

電信科技的日新月異,很難抗拒便利、低話費的網路電話,可想見網路電話潛藏的商機更是無限,並且帶動台灣電信產業的發展。

但是,避免網路電話淪為犯罪溫床,有賴電信業者與政府相關單位研擬明確的規範防患於未然,尤其未來取得網路電話核配門號的經營業者應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配合治安單位進行監聽,以建構安全的通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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