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貽春網言獲罪判7年 家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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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王怡茹2005年9月22日香港報導)中國遼寧的網絡作家鄭貽春因為在互聯網上發表評論,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星期四被判處7年徒刑,鄭貽春將提出上訴。

*在海外網站論政*

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四下午對鄭貽春的案件進行宣判。判決書說,鄭貽春在互聯網上發表評論,在境外造成惡劣影響。而且,鄭貽春與海外媒體大紀元勾結,還接受資助,從事煽動顛覆國家的行為,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法院根據刑法第105條和106條,判處鄭貽春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48歲的鄭貽春在博訊網、大紀元、議報等海外網站上發表評論中國政府的文章。他在去年12月3號被監視居住,12月31號正式逮捕。檢察官起訴鄭貽春的證據包括了他寫的部份文章,互聯網上網友的回應,他與大紀元編輯的電話記錄,大紀元給他的稿費等等。

遼寧省網絡監察機構也出具了證據。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4月26號開庭審理鄭貽春的案件,鄭貽春的家人和律師決定進行有罪辯護,希望換取從輕量刑。但是法院後來決定延遲審判,到7月21號再度開審,9月22號做出判決。

*將上訴*

鄭貽春的弟弟鄭少春表示,家人將聘請北京律師高智晟提出上訴。

*曾著文談大紀元九評*

鄭貽春的弟弟鄭少春認為,中國政府將鄭貽春和大紀元時報發表的「九評共產黨」文章,以及大紀元的編輯聯繫在一起。

他說:「主要是上面有意見了,他們才敢作主。當初上面準備判9年,已經內定了。(你怎麼知道的?)通過他們內部人。你不是寫九評嗎?是當寫九評的人抓的。老大(鄭貽春)始終不承認九評是他寫的。我們問過他,但是他承認了一篇,是有署名的,《九評共產黨的歷史作用和意義》。寫完這篇之後第二天就被抓了。」

記者給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檢察院的電話都無人接聽。

*憲法權利應超越刑法規定*

鄭少春表示,他們將在星期五前往北京,與高智晟律師討論上訴的情況。他們準備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這次要進行無罪辯護。他堅持憲法保障的權利超越刑法的規定。鄭少春說,如果遼寧高院駁回,他們還會繼續上訴。不論最終的判決結果如何,鄭貽春希望至少讓更多人在審判的過程中接觸到他的文章。

他說:「如果他們駁回,我們就要上訴,一直到最高人民法院,一定要讓最高人民法院知道。讓他們把鄭貽春77篇文章最起碼從頭到尾讀一遍,完了再判,這是我大哥的意向。」

*國際組織促釋放*

設在紐約的保護記者協會和巴黎的記者無國界組織都曾經呼籲釋放鄭貽春。記者無國界組織的統計數據顯示,全世界總共有70人因為在互聯網上發表意見而遭到政府拘捕,其中62人在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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