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73) 拿綠卡的人最好先不回中國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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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七十三﹕我的I-485 最近批准了。我要回中國同我女朋友結婚。我要如何帶她來美國同我生活﹖我朋友告訴我﹐我要先申請I-130然後要等很長的時間她才能來美國。請問﹐有沒有快速的辦法讓她儘早來美﹖

解答﹕如果要讓她早點來就先別結婚。讓她自己獨立申請 B-1/B-2, F-1, H-1B, L-1等的簽証。一旦她在美國後﹐再結婚﹐然後她就可以在這兒等。她甚至可以失去身份等待,只要你在5年後可以申請入籍成為公民﹐而她可以用美國公民配偶的直系親屬類別申請拿綠卡。

你應該在你的僱佣類的I-485 批准之前同你的女友結婚, 她就可以Follow-to-Join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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