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燒船案�海事報告排除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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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背負5條人命的東港「觀光號」交通船火燒船案,攸關判賠的關鍵海事報告出爐,判定火燒船以電線走火可能性最大,並排除人為因素;屏東地檢署對此持保留態度,強調不會排除任何可能,仍朝向救援不力與引導不足偵辦。

航行東港、琉球間的「觀光號」交通船7月31日海上大火,138名乘客被迫全部跳海求救,造成5死34傷悲劇,交通船當時因受損嚴重沉船,全案由屏東地檢署調查偵辦,海難責任調查最重要的依據「海事報告」,也終於在日前完成送到檢察官的手上。

不過,由於沉船以致相關跡證無法浮現,高雄港務局海事評議委員會遇到極大的瓶頸,只有完全依賴海巡署提供的一捲火燒船錄影帶,該捲錄影帶的提供者,卻是另一艘交通船的乘客所拍下,據了解,海事評議委員看這捲錄影帶不下百回,仍無法找到火燒船的直接證據與原因,只好採取「排除法」來論斷大火原因。

海事報告指出,根據該捲錄影帶顯示濃煙與火苗位置,研判起火點在右舷後方2/5處,估算交通船的位置應是右前方的機艙區,此與船長、船員及乘客所指之處不謀而合,評議委員會認為機艙是密閉式,以東港、琉球短航程加機艙高溫,推論當時不可能有人在機艙內,更不能有人到高溫的機艙內抽菸,對照當時輪機長與船長都在駕駛台內,兩者也相吻合。

此外,海事評議委員會也調審「觀光號」所有維修紀錄,業者曾花錢汰換2200匹馬力同型新主機,汰換新品使用期間短且正常,確定排除維護不當之因素,換言之,既非抽菸引燃也非外力破壞,機械維修不當也被排除,海事報告認定應與人為因素無關。

海事報告根據錄影帶中的濃濃黑煙,研判電纜線起火可能性增高,不過,機械故障的可能性並沒有被排除,唯相關跡證可能都已石沉大海,不易判讀。

罹難者家屬難以接受海事報告的結果,竟是用「排除法」來推斷火燒船原因,由於海事報告攸關未來理賠的關鍵,若非人為因素而是電線走火,誰該負起5死34傷的過失責任,難道是要追究製造電纜線的廠家。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榮松強調仍持續偵辦火燒船原因,雖然案發當時曾偵訊船長,並以20萬元交保,也曾訪談過受傷乘客,但傳喚行動迄今並未中止。

檢方不願對剛出爐的海事報告多做評論,強調雖然會尊重專業,但不會排除任何可能,包括各種可能的人為因素,船員、船長有無救援不當,業者是否疏漏教導乘客求生方法,偵辦不受任何因素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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