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地抵繳遺產稅 稅局認定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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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特稿)在財政部防堵所得稅「捐地節稅」之後,部分有錢人將相同的手法轉用到遺產稅,生前大量低價購買公設地,再以公告現值抵繳遺產稅,不過,這種做法也逐漸行不通了,除了財政部打算修法防堵之外,國稅局近來更加強查緝,日前就有一件類似案例,被國稅局認定為逃漏稅。

捐地節稅的問題,導因於公設保留地的市價遠低於公告現值,不少富人因此「低價購地、高價抵稅」,造成政府每年稅收損失數百億元,財政部因此發布解釋令,規定自93年起,公設保留地抵稅必須以「取得成本」或「公告現值16%」計算,有效防堵捐地節稅。

但近來國稅局又發現,不少富人生前低價購買公設保留地,再以公告現值抵繳遺產稅,省下高額遺產稅,與捐地節稅手法相近,為此,台北市國稅局曾建議:刪除「遺產稅得以公設保留地的公告現值抵繳」的規定;但考慮到這樣的做法會影響到長期持有公設保留地的民眾權益,財政部賦稅署擬修法,限制一定期限以前取得的公設保留地,才可抵繳遺產稅。

事實上,雖然財政部還未修法,各區國稅局已經開始加強查核「公設保留地抵繳遺產稅」,台北市國稅局最近就查到一位富人,於死亡前3天以高於公告現值的價格買入公設保留地,並於死亡後才完成土地移轉登記,國稅局追查後發現,是繼承人趁富人重病昏迷之際,以富人名義買進公設保留地,不僅虛增買賣價格,以此減少富人應稅的存款,並以公設保留地抵繳遺產稅,國稅局因此認定其逃漏稅,除補稅及罰鍰之外,並將相關人士以偽造文書嫌疑移送法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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