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和歐盟也該立法譴責勞改

勞改基金會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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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訊】 [編者按:美國國會2005年12月16日通過譴責中國勞改制度的議案,這是國際政治上的一件大事。德國的國際人權協會(Internationale Gesellschaft fuer Menschenrecht)1月 9日寫信給德國國會議員,人權委員會,歐洲議會議員,呼籲歐洲國家步美國後塵,也對中國的勞改制度進行譴責,並且要求各國立即禁止勞改產品進口歐洲,以下是該信全文:]

為禁止進口勞改、奴工、童工產品立法

女士們,先生們,

歐洲聯盟的國家往往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大量進口中國的勞改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利用勞改和勞教的系統,迫害西藏人、異議分子、維吾爾族人、法輪功成員、宗教人士(除了國教之外,國家此處指共產主義),也就是說,所有北京政權不順眼的人,逼迫他們無償地為黨創造財富,每週7天,每天工作16小時,一年只有3 至4 日的休假。酷刑侍候是家常便飯。被處決的死刑人數高居不下。

這種非人道的狀況,勞改基金會有翔實的紀錄,美國國會於2005年12月16日以413票對一票,通過了譴責勞改的議案。(見附件一)

國際人權協會呼籲,德國應當效法這一行動,不僅應該通過同樣的譴責案,甚至應當進一步通過一條

禁止一切勞改產品的法令

美國已經在三十年代就有了這樣的法令(見附件二),今天他們承襲了這種做法,檢查來自中國的商品。

我們急需要這樣的法令。這種法令並不會阻礙我們的對華貿易,因為有信譽的商家是不願從奴工產品中獲利的。這樣做,是對北京政權發出明確的信號,如此,將有助於人權狀況的改善。

華盛頓的勞改基金會出版的2003-2004年的勞改手冊,紀錄了超過一千家勞改營的狀況,您若需要更多訊息,勞改基金會的創始人吳弘達和國際人權協會都樂意于向您提供。

國際人權協會
2006年1月9日

附件一 請見http://www.laogai.org/news2/newsdetail.php?id=763

附件二

美國法令 第四章 第19節 下款第二條 第一部分 1307條

一切外國的貨物、器皿、物品、商品,凡是全程或部分由服刑的犯人、強制勞動或雇傭勞動所開採、生產或製造的,都不許進入美國的港口,也就是說,禁止進口。財政部長有權對此令作必要的詮釋,以便加強執行。關於貨物、器皿、物品、商品,凡是由服刑的犯人、強制勞動或雇傭勞動所開採、生產或製造的這部分法令,從1932年1月1日起生效。凡不是在美國境內開採、生產或製造的貨物、器皿、物品、商品在沒有滿足美國消費者的需要的情形下,不適用這種法令。強制勞動這兒的意思是指,任何人凡是不勞動就要受到嚴厲懲罰,或者不是自願地工作。這部分法令中所指「強制性勞動或雇傭勞動」也包括童工。

────轉自《觀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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