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2005年中國法制藍皮書反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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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高山採訪報導)中國官方的《中國檢察日報》和《百家城市電視臺》日前聯合發佈了2005年中國法制藍皮書反腐篇,通過不同案例,揭露官員腐敗衆生相。這種發佈藍皮書的形式是否會起到抑止腐敗現象的效果?下面請聽自由亞洲電臺記者高山邀請總部設在紐約的「中國人權」主席劉青和中國西安的異議人士馬曉明就這一問題進行討論。

記者:中國官方日前公布了二零零五年中國法制藍皮書反腐篇,把腐敗的眾生相,就是典型的案例列出來,做為警示的作用。

其中的一個案例是中國證券交易會的一個中級的官員,叫王小石,他掌握每個公司上市時有一個審核委員會的名單,他把這名單賣給各個公司,一個名單要賣二十萬塊錢,他是最輕鬆的腐敗案例,他這案例也表現了權錢交易的東西,是不是可能也是很普遍的現象?請問馬曉明先生。

馬曉明:中國證監會的這些黑幕,操縱證券交易的黑幕,在中共自己的宣傳機構中也曾披露過。這裡邊說單單出賣審核證券委員會的名單就要二十萬,說明通過收買有關的上市公司或是有關的經營單位,或者是不法的人員的名單後,他所得到的效益要遠遠高於這二十萬元,其中受到損失的是誰呢?是許許多多在證券交易中不知底細、盲目投入資金的人了。

記者:所以股民沒有信心,我們看到雖然經濟還不錯,但中國股市卻一直上不來。

馬曉明:它本身就是暗中操縱、很不規範的股票交易。

記者:還有另外一個貪污的案例被稱為「最慷慨的腐敗」。就是合肥市拆卸一些違章建築,然後造豪華別墅,送給那些官員所引起的一些腐敗。劉清先生,二零零五年因為拆遷,民眾反抗、抗爭等釀成很大的問題,雖然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在抓,但拆遷方面的腐敗還是很嚴重。

劉清:這個問題等於是權錢交易,他們造豪華別墅給官員,實際上等於是那些官員的回報,或者是賄賂。因為官員給他們也提供了方便,比如提供了廉價的土地,但所有的這些東西實際上都是由被强迫拆遷的居民負擔的。

按照真實的情況來說,這種拆遷的這些居民都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怎麼樣的補償呢?應該是在房屋拆遷之後升值,這種升值不管是原居民也好、建商也好、土地所有者也好,升值的利益應該是由這幾方面來分的。而不是像中國現在這種情況,被迫拆遷的居民不僅得不到好處,甚至比原來還要喪失很多利益和好處。而所有官員得到的豪華別墅也好,現金的賄賂也好,都是從這些被迫拆遷的民眾身上搜刮走的。

記者:這即將繼續成為很大的社會問題。馬曉明先生,這兒還有一個案子叫「最合理的腐敗」,就是成都市的一個官員,管工程承包方面的,當地有個建築公司的總經理逼著要給他錢,他可能知道腐敗的情況,所以說如果他不收的話,就派三個殺手要追殺他,這個官員沒有辦法被迫收了錢,說是為了有效的保護自己。這也說明了中國的腐敗到了不收錢還不行這麼一個荒謬的地步。

馬曉明:第三個案件也就是說明中國的貪官污吏已經黑社會化,採取許許多多黑社會的做法掩蓋或者是實現他們貪污、侵吞或者是掠奪的行為。據我自己的觀察,現在因為房地產方面遭受不公、損失的民眾上訪,或者是聚眾反抗的事件已經上升為人數、件數都是第一重要的上訪因素。

像最近我們所知道的太石村的、東洲村的、還有三叉彎的,等等這些,像西安就有很多了。

記者:劉清先生,我想最後討論一下官方透過報紙媒體來發布反腐藍皮書,要靠媒體來監督這些腐敗,好有警示作用。關鍵是中國的新聞記者是否能在案發之前去調查,或者事後去調查,寫調查報告,如果這些都不能做,而只透過官方去發布消息,這樣效果不會很好,是不是?

劉清:是,新聞媒體在一個正常健康的社會裡被稱為「第四種權利」,它就起到一種監督、把事實揭露,讓社會民眾瞭解和引起重視關注,從而促使事情得到改變或者解決。

但在中國新聞媒體是起不到這種作用的,不僅有「中宣部」一條線下來的嚴密控制,而且它還有很多很荒唐的規定。比如說「不許異地報導」,那就是說西安發生的事情,只有當地可以報導,成都、北京、上海就不能報導。這是第一點非常荒唐的。

第二點,報導的對象,也就是揭露的不管是腐敗也好,是不法或者犯罪等等事情也好,要得到被報導的對象同意。也就是媒體如要報導這個人,要把他的罪行給揭露出來,得要犯罪的人同意,才讓揭露。這種東西荒唐到家了!

記者:對,還有就是有些新聞記者因為報一些腐敗案件,甚至還被抓到監獄或受到打擊迫害這種情況,馬曉明先生是不是?

馬曉明:我們所知道的有師濤、趙岩等等,在中國這種環境下,絕大多數的編輯記者他已經養成了不去觸及那些敏感話題或者不去觸及禁區的習慣。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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