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不放記者李長青 換個罪名再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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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丁小採訪報導) 受黃金高案牽連被拘捕近一年的記者李長青,星期四第二次受審,而這次官方是以與黃金高事件毫無關聯的另一罪名起訴。

《福州日報社》採訪部原副主任李長青因網上撰文支援「防彈衣縣委書記」黃金高,於2004年12月16日被「雙規」,並在05年2月3日被福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以「涉嫌陰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市檢察院接受辯護律師莫少平意見,因就該罪名提出的指控並不成立,而撤銷起訴。

然而,緊接著轄下的鼓樓區檢察院又以另外一個罪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審查起訴李長青,並在極短的時間內起訴到了鼓樓區法院。指控他於04年10 月在海外《博訊》網上登出的一篇名爲《福州市爆發”登革熱”百餘人染病 政府刻意隱瞞引發民衆恐慌》的文章,是任意捏造事實,意圖製造恐怖氣氛,擾亂社會秩序。

該案於星期四早上9點半開庭,爲時約2小時。辯護律師莫少平星期四晚接受記者訪問時說—-

莫少平:李長青的親屬,報社的記者,他單位的人,都進去旁聽了。

莫少平律師在庭上提出三點,論證當局對李長春的第二次控訴不成立—-

莫少平:第一、在《博訊》網發表的這篇文章,從刑事訴訟證據角度,不能確認這就是李長青所寫;第二、李長青發的稿件和《博訊》最後刊登的表述上有很多重大差異,是《博訊》結合其他的信息渠道修改添加的;第三、登革熱疫情是事實,政府一個月之後才向社會公佈也是事實,不能認定它是虛假的;而且這篇文章是在海外網站發佈,國內不通過特殊手段根本看不到,所以根本沒有所謂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的後果。

記者:但爲何在證據如此不足的情況下,當局還要提出這項控訴呢?

莫少平:這我就不好做回答,是否有其他案外因素?

記者:兩個案件有沒有關係呢?

莫少平:這個我不去做評論,你們自己分析做出結論吧。但是福州市司法機關的確有它程序上重大違法的地方。比如說一開始指控李長青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但是在五個多月偵查期內,當局以涉及國家秘密爲由不給律師會面;李長青被監視居住時,也沒有見到律師和家人;另外在鼓樓區法院審查控訴期間,按法律規定應該徵詢李長青辯護律師的意見,他也沒有徵詢。

記者:就是說兩個控訴之間,他沒有被釋放過。

莫少平:沒有沒有。

而李長青的家人,不但自從04 年12月以來沒有獲准與他見面,連他再次被起訴都沒有通知家屬。星期四在法庭上是年多來首次見到親人,他的妻子鮑女士當日告訴記者—-

鮑女士:第二次控訴沒有給家屬任何一張通知,包括今天開庭都沒有給我們家屬任何通知,只通知了律師,我也很意外。從雙規開始一年多了,見都沒見過,只今天見到他,反正看上去肯定不如以前了。

妻子認爲這次李長春再被起訴,還是與他網上發表關於黃金高事件的文章引起當局不滿有關,她覺得丈夫兩次受控都不合理—-

鮑女士:我覺得根本不合理,他根本沒有這樣的行爲,而且平時爲人非常正直。今天在法律上律師是辯得很好。我非常擔心,也非常無奈,我們也一直去打聽,但這邊氣氛很濃厚,他們一直說是什麽政治問題,把它提到很高。

按照法律程序,此案應於2月15日前宣判。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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