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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岳生:法官對人犯羈押期限應負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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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二十五日電)司法院長翁岳生今天晚間對於近來法院處理人犯延長羈押業務疏失,而釋放重刑人犯情事表達遺憾。他表示,刑庭法官對人犯羈押期限應負起完全責任。為防類似事件,已責成刑事廳增訂稽核機制,並要求各法院院長嚴格監督法院的行政管考機制。

台灣高等法院發生因羈押逾期不查而縱放重刑犯事件;司法院今天對法院處理延押縱放人犯,因人為疏失或電腦操作疏失,導致視為撤銷羈押,而釋放人犯,研擬出具體應變措施。

司法院指出,已發函督促法院加強管考及議處失職人員。為避免未妥適處理人犯羈押,今天發函各級法院,規定應將羈押事項列入法院內部定期業務檢查,及不定期業務抽查項目,作為司法院督導各級法院及專案檢查項目。

對未依法處理羈押及延長羈押業務的司法人員,司法院也要求各法院依情節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在電腦操作疏失部分,則增設三項提示功能。司法院表示,「被告收受裁定日期」與防範書記官誤做二次延押的「是否確定延長羈押」、「被告收受延長羈押裁定日期」等電腦提示功能已建置完成。為預防書記官未輸入被告羈押資料,將增設電腦自動稽核功能,若遺漏維護被告羈押資料,電腦將自動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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