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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岳生:法官对人犯羁押期限应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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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二十五日电)司法院长翁岳生今天晚间对于近来法院处理人犯延长羁押业务疏失,而释放重刑人犯情事表达遗憾。他表示,刑庭法官对人犯羁押期限应负起完全责任。为防类似事件,已责成刑事厅增订稽核机制,并要求各法院院长严格监督法院的行政管考机制。

台湾高等法院发生因羁押逾期不查而纵放重刑犯事件;司法院今天对法院处理延押纵放人犯,因人为疏失或电脑操作疏失,导致视为撤销羁押,而释放人犯,研拟出具体应变措施。

司法院指出,已发函督促法院加强管考及议处失职人员。为避免未妥适处理人犯羁押,今天发函各级法院,规定应将羁押事项列入法院内部定期业务检查,及不定期业务抽查项目,作为司法院督导各级法院及专案检查项目。

对未依法处理羁押及延长羁押业务的司法人员,司法院也要求各法院依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

在电脑操作疏失部分,则增设三项提示功能。司法院表示,“被告收受裁定日期”与防范书记官误做二次延押的“是否确定延长羁押”、“被告收受延长羁押裁定日期”等电脑提示功能已建置完成。为预防书记官未输入被告羁押资料,将增设电脑自动稽核功能,若遗漏维护被告羁押资料,电脑将自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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