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華夏週報》向法輪大法協會道歉

【大紀元1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揚墨爾本報導)澳洲維省法輪大法協會訴墨爾本《華夏週報》新聞報道歪曲事實一案,經過維省行政仲裁庭及雙方一年的協商、調解之後,《華夏週報》終於在其2005年12月23日出版的報紙頭版和二版刊登了該報的道歉。

2004年12月17日,墨爾本《華夏週報》以「維省法輪功組織狀告《華夏商報》證據不足敗訴」為題,在頭版和二版顯要位置報道了維省公平委員會向《華夏商報》及維省法輪大法協會發出的撤訴通知書(Notice of Dismissal of Complaint)的消息,稱「維省法輪功組織狀告本地《華夏商報》的法律行動被維省行政仲裁庭駁回而告失敗」並「對維省仲裁庭的這一決定表示歡迎」。

維省法輪大法協會樊慧強先生介紹,該報的這篇新聞報道完全違背了事實。起因是2002年5月,中國駐維省總領館組織了一系列反法輪功圖片展,以眾多誹謗不實之詞及圖片污蔑法輪功,並得到墨爾本一些不明真像的華人社團的支持和參與。《華夏商報》以媒體的身份參與並報道了這次活動,報道中多次使用了詆毀法輪功之詞。

維省有保護種族和宗教信仰的法案,而維省公平機會委員會則是專門協助司法系統處理這類投訴的部門。應此,法輪大法協會於2002年5月向維省公平機會委員會遞交了一份投訴書。

樊慧強先生表示,維省公平機會委員會用了數月的時間對此投訴進行了調查,然後從2003年初起試圖為雙方安排坐下來討論的機會。直至2004年上半年,在要求被告方道歉的問題上雙方一直未能達成協議。後來,維省法輪大法協會出於慈悲寬容、維護社區和諧的美好願望,決定不再採取進一步行動,那就是向維省民事與行政仲裁法庭提出起訴。由於投訴方沒有要求公平機會委員會幫助推進此案,因此公平機會委員會在60天期限到期後,按程序給雙方發出了這份結案通知書。

《華夏週報》2004年12月17日未署名的報道中,把「公平機會委員會」與「維省行政仲裁庭」兩個概念換了。發出結案通知書的是「維省公平機會委員會」,而不是「維省行政仲裁庭」﹐該報導歪曲了事實。

鑒於這個原因,維省法輪大法協會再次向維省公平委員會提出投訴。在調解失敗之後,法輪大法協會請求公平委員會將這項投訴提交維省行政仲裁庭。在這之後《華夏週報》通過律師向法輪大法協會表示願意道歉,並提出了道歉的具體內容。在維省行政仲裁庭的一次調解會上雙方最後確定了致歉文稿和刊登在什麼位置等具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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